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二者分別用“依”和“以”,用語準確,,不能換位,。歷史上,,儒家主張以德治國,,但其本質是依德治國,。依德治國要求性善,儒家倡導性善,,但這只是一種貫徹自己學說的立論而已,。因此,我們不能依德治國,。依法治國也不能換成以法治國。如果以法治國,,法就可能蛻變?yōu)榻y(tǒng)治工具,,統(tǒng)治者自己則置身法外;依法治國,,意味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得遵守法律。我國封建社會有豐富的法律文化和諸多法律,,如秦律,、漢律、唐律等,,可以取其精華,、加以借鑒,但封建社會不是法治社會,,因為其法律只是用來統(tǒng)治老百姓的,。
在封建社會,非圣則非法,。所謂以孝治天下就是以道德為法,,不孝是會受到嚴懲的。曹操誅建安名士孔融,,罪名就是“不孝”,。可見,,依德治國的標準難以厘定,,因為道德以價值為圭臬,具有較強的相對主義色彩,。這說明,,治國必須依法,,做到有法可依,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
道德與法律是有界限的,。道德重在化民、教民,,有道德的人會自覺尊法守法,。個人主義者或利己主義者容易突破道德底線做違法的事,但有個人主義或利己主義思想并不違法,。法律要論跡,,提供犯罪事實;道德要論心,,提倡慎獨慎微,。我們應當用道德教化民眾,用法律厘定罪與非罪的界限,。只有這樣,,才能從道德與法律兩方面治理好國家和社會。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道德要求往往高于法律規(guī)定,。比如,法律沒有規(guī)定不孝敬父母是犯罪,,但子女不贍養(yǎng)父母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孝不只是贍養(yǎng)和義務,而且是敬,,是一種對父母的敬愛之情,。只依法交贍養(yǎng)費而不敬愛,不能算孝,。正如孔子所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ǎng),。至于犬馬皆能有養(yǎng),,不敬,何以別乎,?”我們不能用法律條款反對道德教化,,也不能用道德觀念綁架法律。法律是現(xiàn)實的,,其判決可以通過強力機關執(zhí)行,;道德觀念則是一種理想、一種價值觀,、一種做人的標準,。就社會功能而言,,道德不同于法律。法律主要是事后處理或懲罰,,而道德教育可以提高人們的道德自覺,。有道德的人,不是由于害怕法律懲罰而不犯法,,而是由于道德內化為良心自覺而遵守法律,。道德不是威懾力量,而是教化力量,??梢哉f,道德是一種自覺行為,,甚至是一種勇氣,。見義勇為、殺身成仁,、舍生取義,,這些行為都是道義力量使然,而不是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
在社會主義社會,,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可以形成強大合力,,釋放強大正能量,。爭論哪個更重要,實在沒有必要,。從道德角度說,,我們提倡國家、民族利益高于一切,,這種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并不違反法律中有關個人權利保障的條款。維護個人合法權利屬于法律范疇,,為了集體利益而犧牲個人權利并非法律規(guī)定,,屬于道德范疇,它們都是社會主義社會所需要的,。相反,,如果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對立起來,則是有害的,。例如,,認為提倡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就是不尊重個人權利,,以私權神圣為由反對提倡集體主義,、愛國主義,,這樣的論斷和做法都是錯誤的,其實質是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不同功能,。
道德規(guī)范不能脫離時代和社會制度,。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為樹立正確價值觀,,出于國家穩(wěn)定和社會和諧的考慮,,在對公眾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時,有分析地強調責任優(yōu)先于權利等道理是正確的,。相反,,將權利置于責任之上、將自由置于國家安定團結之上,、將個人置于集體之上,,在實踐中會帶來許多危害。我們不能用法律規(guī)定來反對道德教化,,不能簡單認為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法律不可能無所不包,規(guī)定人的全部行為,。我們需要的既是法治社會,,又是具有高尚道德的社會。社會主義法律應當維護個人權利,,社會主義道德應當倡導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提倡無私奉獻。這就是法律與道德相得益彰的辯證思維,。
(作者:陳先達,系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