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本案復查并提起再審一直令社會各界關注,,為什么由浙江高院進行再審,?
答:本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滿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不服,,以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為由,提出抗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裁判生效后,陳滿不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4條“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規(guī)定,,指令我院再審本案。
記者:浙江高院再審立案后開展了哪些審理工作,?
答:原審被告人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系歷史老案,有些物證在一審審理前已經丟失,,審理難度較大,。為確保案件審理結果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達到最佳效果,,我院合議庭按程序調閱案卷,、提審陳滿,踏勘作案現場,,認真調查核實有關證據,。為進一步查清案情,我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還找到了多名關鍵證人進行調查取證,。同時,還就陳滿有罪供述與本案現場勘查,、尸體檢驗和物證檢驗等證據之間所存在的一些疑點問題,,委托相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分析。
2015年12月8日,,合議庭根據刑訴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召集浙江省檢察院出庭人員,、原審被告人陳滿的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回避,、原裁判據以定罪和量刑的證據,、是否有出庭證人和新證據等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鑒于陳滿在海南省美蘭監(jiān)獄服刑,,我院考慮提押方便、便利訴訟等因素,,在海南高院支持配合下,,于同月29日,在陳滿服刑地較近的??谑协偵絽^(qū)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2月1日,,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記者:再審改判陳滿無罪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答:再審改判的主要理由有兩條:
一是原裁判據以定罪的原審被告人陳滿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是除原審被告人陳滿的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明陳滿作案,。
記者:為何陳滿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答:經再審審理,,陳滿的有罪供述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原審被告人陳滿的有罪供述不穩(wěn)定。經再審查實,,陳滿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經歷了從不承認犯罪,,到承認犯罪,又否認犯罪,,再又承認犯罪的多次反復,,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和原一、二審審理時全面翻供,。
2,、原審被告人陳滿關于作案時間、進出現場,、殺人兇器,、作案手段、作案過程以及對作案時著裝的處理等主要情節(jié)的供述不僅前后矛盾,,而且與在案的現場勘查筆錄,、法醫(yī)檢驗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所反映的情況不符,。如陳滿供稱,,其持平頭菜刀趁被害人鐘作寬不備朝鐘的頭部、頸部,、軀干部等處連砍數刀,,與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法醫(yī)檢驗報告及照片,,以及再審階段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技術處出具的《技術性證據審查意見書》(以下簡稱《審查意見》)等證據反映的情況不符,。上述證據證實,鐘作寬尸體頭面部,、雙手等部位的多處損傷系由帶有尖端和鋒利面兇器所形成,,而不能由平頭菜刀形成。
3,、原審被告人陳滿供述將自己工作證留在現場的動機得不到合理解釋,。偵查機關將本案兇手鎖定為陳滿的關鍵證據,是在鐘作寬的褲口袋里發(fā)現了陳滿的工作證,。陳滿曾供述,,將自己原來的工作證放在鐘的褲袋里是為了讓人誤以為死者是自己,以逃避他人追債,。但多名證人證言,,證明未發(fā)現案發(fā)后陳滿有任何異常,陳滿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的情形,。
因此,原裁判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即陳滿的有罪供述及辨認筆錄的客觀性,、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記者:除陳滿有罪供述外,,原判認定陳滿作案的其他證據,,再審是如何評判的?
答:本案其他證據,,經再審審理,,存在以下問題:
1、收集在案的現場勘查筆錄,、法醫(yī)檢驗報告等證據不能證明原審被告人陳滿作案,。火災原因認定書,、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物證照片、法醫(yī)檢驗報告書及照片、法醫(yī)物證檢驗報告書等證據僅能證明被害人鐘作寬被人殺害,,作案現場被人為縱火的事實,。
2、案發(fā)現場提取的物證無法對原審被告人陳滿的有罪供述起到印證作用,。據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反映,,偵查人員在案發(fā)現場收集到大量物證,包括帶血的白襯衣,、海南日報,、衛(wèi)生紙,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現場的多把刀具,,陳滿的工作證等,案內證據未顯示公安機關是否對上述物證進行過指紋,、血跡鑒定,,對白襯衣、工作證等物證沒有進行照相留存,,而且上述物證在原一審庭審前均已丟失,,原一、二審庭審中也無法出示上述物證,,沒有進行舉證,、質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原裁判認定的作案兇器難以確認。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的兇器,,是案發(fā)當日偵查人員從案發(fā)現場廚房砧板上提取并經陳滿辨認的一把銹跡斑斑的木柄平頭菜刀,。根據現場勘查筆錄和法醫(yī)檢驗報告書及照片、《審查意見》等證據證實,,被害人鐘作寬被害前曾遭脅制并因反抗而與作案人發(fā)生過劇烈地打斗,,其頭、面,、頸部及雙手有二十多處損傷,,系遭到過一類有尖端的兇器一、二十次的作用過程所導致,,其中尸體頸部有一橫行切割創(chuàng)口,,長度約25厘米,深至頸椎前緣,,氣管,、左側頸總靜脈和右側頸總動脈被割斷,導致其死亡。陳滿有罪供述交代并辨認過的作案工具平頭菜刀,,難以形成導致鐘作寬死亡的相關損傷,。
4、在案證人證言只是證明了發(fā)案時的相關情況,、案發(fā)前后原審被告人陳滿的活動情況以及陳滿與被害人鐘作寬的關系等,無法證明陳滿實施了殺死鐘作寬并焚尸滅跡的行為,。
記者:再審判決是如何認定本案事實及宣告陳滿無罪的,?
答:經再審查明,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于1992年1月到??谑姓駯|區(qū)上坡下村109號向被害人鐘作寬租房居住,,案發(fā)前搬離,同年12月25日晚7時許,,鐘作寬被人殺死在上坡下村109號一樓東臥室,,中心現場被人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清楚。但原裁判認定系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糾正,。據此判決,,宣告陳滿無罪。
記者:對陳滿的國家賠償等事宜,,是如何考慮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對于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2月1日,我院宣告陳滿無罪后,,即已告知他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陳滿申請國家賠償后,有關賠償義務機關將會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國家賠償等善后工作,。
背景鏈接:海南陳滿案
陳滿,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綿竹市人,高中畢業(yè)后在綿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停薪留職到海南謀求發(fā)展(1989年8月辦理退職),。
1992年12月25日晚,,,??谑猩掀孪麓?09號發(fā)生殺人放火焚尸案,。被害人是四川省廣元人鐘作寬(當年46歲)。
1992年12月27日夜,,陳滿被??谑泄踩藛T帶走,后以殺人放火嫌疑被??谑泄簿质諏?。
1994年11月9日,??谑兄屑壏ㄔ号袥Q書,,以殺人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4年11月17日,《判決書》送達陳滿,。陳滿向法官提出要求見律師,。法院未通知陳滿的辯護律師,也未給辯護律師送達判決書副本,。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陳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發(fā)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一案進行再審,。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口開庭審理了陳滿案,。在庭審中,,檢察院出庭的人員和辯護律師的立場完全一致,輪流向法官證明陳滿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