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美國僑報網(wǎng)綜合報道,美伊利諾伊大學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綁架案于當?shù)貢r間9月8日再次開庭,,法官同意了嫌犯原律師團的請求,,解除了其對嫌犯的代理,,并同意指定公設辯護律師代理嫌犯。分析人士稱,,新律師的能力和經(jīng)驗都在原律師團之上,。而更換律師對案情本身的程序上是否會造成延誤現(xiàn)在還不清楚。
辯方原律師團隊伊凡·布魯諾 (左)和湯姆·布魯諾(右),。(美國《世界日報》特派員黃惠玲/攝影)
當?shù)貢r間9月8日開庭時,,布魯斯法官詢問了前律師團為什么要在這個時間撤出的原因,他們的答復是,,除了律師費用之外,,現(xiàn)在知道聯(lián)邦檢察官將會有追加起訴,而且新罪名的可能刑罰是死刑,。聯(lián)邦檢察官也確認了這一點,。
之后,嫌犯請法官為他指定律師,,并向法庭遞交了他的財務報告,,基本情況是嫌犯目前有大約6萬美元的學生貸款,4000美元車貸,,他太太的收入是每個月2500美元,。根據(jù)這些情況,法官決定為嫌犯指定律師,。
由于在香檳當?shù)氐墓O辯護律師缺乏為死刑案罪犯辯護的經(jīng)驗,,公設辯護辦公室提議外請的律師叫羅伯特·塔克(Robert Tucker),如經(jīng)法庭批準,,會由他作為此案首席律師,,而當?shù)芈?lián)邦公設律師則負責輔佐。塔克律師曾是聯(lián)邦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在華盛頓D.C的律師,,曾四次代表死刑罪犯,。
為何美國會有給嫌犯指定律師?
資料圖: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
先解釋一下為何美國會有給嫌犯指定律師的規(guī)則。這個規(guī)則來自美國聯(lián)邦憲法第六修正案,。第六修正案的其中一條規(guī)定,,每個罪犯都有權利有一位辯護律師,如嫌犯的經(jīng)濟能力不夠雇傭刑事辯護律師的話,,可以由一位公設辯護律師來代表他,。這個律師將代表嫌犯面臨審判的全部過程,包括審判前的調查審問階段,,審判全過程,,法官量刑的過程,,還包括至少第一次的上訴。
嫌犯需要向法庭表明他自己的收入和財產情況以證明他本人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之后才會由法官考慮指定政府的律師來代理該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