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在執(zhí)政期間,,對憲法條款和相關解釋“合則用,,不合則棄”。例如,,日本憲法規(guī)定,,如果眾參兩院議員有四分之一以上提出要求,政府就有義務召集臨時國會,。但安倍內閣此前一直拖延召集臨時國會,,而現在又在臨時國會召集日解散,使得臨時國會的意義名存實亡,。同樣,,在有關解禁集體自衛(wèi)權的憲法解釋中,安倍政權也是一舉顛覆日本戰(zhàn)后的長期憲法解釋,,為解禁集體自衛(wèi)權“正名”。
頗為諷刺的是,,安倍此次決定提前解散眾議院,,目的之一就是更順利地推進修憲。諸如此類,,以涉嫌違憲的方式強行推進修改憲法,,可謂是近些年安倍執(zhí)政的一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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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眾議員一屆任期4年,。根據日本憲法,,有兩種情況下可以解散眾議院:一是眾議院通過內閣不信任案或否決內閣信任案后,要么當屆內閣全體辭職,,要么在10天內解散眾議院,;二是日本天皇經內閣建議和認可后,可下詔解散眾議院,。
由于日本天皇只是國家象征,,第二種情況通常被解釋為代表內閣的首相擁有解散眾議院的權力,這也被視為日本首相制約國會和議員們的“殺手锏”,。
首相常常會利用這一“殺手锏”,,在不利的情況下扭轉局面。但這也并非靈丹妙藥,。2012年11月,,民主黨的野田佳彥面臨內外交困選擇解散眾議院,重新舉行大選,,而自民黨在選舉中以絕對優(yōu)勢獲勝,,民主黨則痛失執(zhí)政黨地位。
上一次提前解散眾議院的決定正是安倍于2014年11月做出的。(記者:馮武勇,、王可佳,、姜俏梅;編輯:陳靜,、魏建華,、孫浩、魯豫,、周喆,、吳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