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 新聞分析:誰來保護我們的數據隱私
新華社記者胡丹丹
美國社交媒體平臺臉書公司用戶個人數據泄露風波發(fā)生后,,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馬克·扎克伯格25日在英美數家主要報紙上刊信致歉,。這一事件也再次將網絡隱私保護帶到聚光燈下,。
如今,在互聯網時代各類媒體掌握著大量用戶數據,,數據采集分析技術也日新月異,。在日常生活中,搜索諸如疾病或者地點類詞條后,,網站就跳出相關產品和服務廣告已不是新鮮事,;打開打車或者運動手機軟件,生活軌跡一目了然,;在社交媒體上訂閱新聞推送,,為某個群體和活動點贊,可能已經暴露了你的興趣愛好乃至價值取向……而大部分人對自己什么時候被采集了哪些信息,、信息會被如何利用,、能否選擇性刪除數據、軟件公司通過何種方式保障隱私安全等問題,,都一頭霧水,。
2014年,一名西班牙用戶控訴谷歌公司侵犯了他的隱私權,,原因是他的二手房拍賣通知出現在了谷歌搜索結果中,。歐洲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西班牙數據保護機構的判決,互聯網公司被要求承擔消除數據的責任,。歐盟官員表示,,數據的所有權應該歸屬于個人,而不是谷歌公司,。這場官司被認為是“被遺忘權”的重大勝利,,此后,歐洲公民申請消除個人數據的處理機制得以建立,。
沒有健全的法律規(guī)范,,僅靠企業(yè)自律來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可能引發(fā)民眾對大數據技術的恐懼,。對此,,歐洲正以立法等形式清理個人“數字足跡”、保障信息安全,,讓網絡使用者擁有“被遺忘權”,。
英國政府在2017年8月宣布將修改相關法律條文,讓個人對自己的數據擁有更大掌控權,,比如可要求臉書等社交媒體平臺刪除一些自己以前發(fā)布的個人信息,,且機構收集個人數據的過程也會被更嚴格地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