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審判決結(jié)果,,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11日提出上訴,,認為對樸槿惠的裁決不夠公平,。檢方以18項罪名指控樸槿惠,,提請判處她30年監(jiān)禁,同時處以1185億韓元(7億元人民幣)罰款,。
檢方對一審判決的不滿之處主要在于,,法院方面拒絕認定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與樸槿惠之間有“默許的請托關(guān)系”,。
檢方認為,,李在镕向時任總統(tǒng)樸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和實際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2.55億元人民幣),以換取樸槿惠政府2015年在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并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這項合并有助于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镕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對李在镕作出二審判決,裁定他的行為屬于“被動行賄”,,改判2年6個月監(jiān)禁,、緩刑4年。李在镕隨即獲釋,。(張旌)(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