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拆遷戶該怎么辦—— 在明疑難案件研討第三期拆遷,大部分會因為被拆遷戶與拆遷方達不成一致的補償安置協(xié)議引發(fā)沖突,。而達不成一致協(xié)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大幅度壓低補償價格,使被拆遷戶感覺到嚴重的不公平,,從而直接引發(fā)糾紛,。中國的歷史決定了中國百姓服從意識極高,只要不是嚴重威脅到百姓的身家利益,,百姓一般是不愿意與政府發(fā)生直接沖突的,。而在現(xiàn)在的拆遷中,被拆遷戶以各種方式抵抗著政府的違法作為,,但結果卻是兩敗俱傷,,嚴重影響被拆遷戶的利益。那被拆遷戶面對拆遷補償安置嚴重失衡的情況時,,應該怎么辦呢,?
針對這個問題,,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梁紅麗律師,以自己代理的案例為內容,,于2017年3月23日主持了第三期在明疑難案件研討會,。楊在明、聶榮、謝瑞青,、燕曉靜等20余位律師參與案件研討,,就梁紅麗律師代理案件中的“對于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拆遷戶該怎么辦”的問題為研討會主題,。與會律師紛紛發(fā)表自己的見解,,集思廣益,寄期能為該案件以及有類似情況的廣大被拆遷戶提供有用的參考方法,。
會議開始,,梁紅麗律師介紹了案件內容以及已經實施的一系列維權措施。如下:
委托人孫某和當?shù)卮蟛糠秩艘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建設5至6層的樓房,,而通常征地拆遷時只認定首層建筑。后該地區(qū)按照2007年的航拍記錄作為補償面積認定的依據(jù),。實算下來,,政府就相當于只給了孫某一層樓的價格,嚴重偏離了市場價格,。據(jù)此,,委托人孫某與政府沒有達成一致的有效協(xié)議。委托人委托時,,只帶來相關部門的《房屋安置補償方案》,,其余的有關征收的內容皆不清楚。
為了幫助委托人孫某爭取合法利益,,梁紅麗律師采取了以下辦案措施:
一,、申請信息公開并未作出征地批復的相關文件,證實了征收行為行為不合法,,據(jù)此掌握了一定的談判主動權,。
二、提起行政復議程序,,相關部門以案情復雜為由中止審理,。后梁紅麗律師又提起恢復審理的請求,但至今未收到回復,。但這恰恰證明了該部門有過錯之處,,這會是后期維權過程中的一個切入點。
三,、針對補償問題,,也提起了相關的行政訴訟,但一直處于中止狀態(tài),。后恢復審理,,判決遲遲未下達,。
梁紅麗律師提出,目前該案難解決的問題是:征收拆遷方的相關單位對補償問題相互推諉,,也沒人敢承認強拆,。說直白點,就是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愿意出錢,,也不想承擔責任,,導致協(xié)調雖在進行,但進程緩慢且不能解決實質的補償問題,。據(jù)此,,作為代理律師,接下來該怎樣去替被拆遷人維權呢,?
對此,,楊在明,、聶榮等各位與會律師給出了以下解決方法:
一、首先明確被告,,找出主要的責任承擔者和義務履行著,。此舉措雖然不一定有直接結果,但能拖延案件時間,,為原告爭取有利時間,。
二、案中征收方存在法律瑕疵,,從瑕疵處著手,。如申請信息公開或者已超過復議期限為由提起訴訟。
三,、在具體的補償問題上,,先申請信息公開,,在直接提起法律程序。其中,,要明確法律依據(jù)和訴訟主體。
對于各位律師提出的意見,梁紅麗律師進行了仔細斟酌,。并將在后期的代理中,,科學合理加以適用,。梁紅麗律師認為:以上案件中的內容,即拆遷補償安置如何具體適用到被拆遷戶身上,。因為多方面的壓力在實踐中相當困難,,最難的是被拆遷戶很難去找到一個具體的主體來對拆遷相關事宜負責。此時,,被拆遷人應該著重在協(xié)商談判上,。那如何才能達到協(xié)商的效果?訴訟法律程序是必要的支撐,。所以,,被拆遷戶不要排斥訴訟,也要會協(xié)商,。拆遷訴訟在于拖延時間不是胡扯,,而是戰(zhàn)術,被拆遷戶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來支撐,。而上述律師的解決方法有一定的實用性,,值得被拆遷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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