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拆遷戶該怎么辦—— 在明疑難案件研討第三期拆遷,,大部分會因為被拆遷戶與拆遷方達不成一致的補償安置協(xié)議引發(fā)沖突。而達不成一致協(xié)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大幅度壓低補償價格,,使被拆遷戶感覺到嚴重的不公平,,從而直接引發(fā)糾紛。中國的歷史決定了中國百姓服從意識極高,,只要不是嚴重威脅到百姓的身家利益,,百姓一般是不愿意與政府發(fā)生直接沖突的。而在現(xiàn)在的拆遷中,,被拆遷戶以各種方式抵抗著政府的違法作為,,但結果卻是兩敗俱傷,嚴重影響被拆遷戶的利益,。那被拆遷戶面對拆遷補償安置嚴重失衡的情況時,,應該怎么辦呢?
針對這個問題,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梁紅麗律師,,以自己代理的案例為內容,,于2017年3月23日主持了第三期在明疑難案件研討會。楊在明,、聶榮,、謝瑞青、燕曉靜等20余位律師參與案件研討,,就梁紅麗律師代理案件中的“對于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拆遷戶該怎么辦”的問題為研討會主題,。與會律師紛紛發(fā)表自己的見解,集思廣益,,寄期能為該案件以及有類似情況的廣大被拆遷戶提供有用的參考方法,。
會議開始,梁紅麗律師介紹了案件內容以及已經實施的一系列維權措施,。如下:
委托人孫某和當?shù)卮蟛糠秩艘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建設5至6層的樓房,而通常征地拆遷時只認定首層建筑,。后該地區(qū)按照2007年的航拍記錄作為補償面積認定的依據(jù),。實算下來,政府就相當于只給了孫某一層樓的價格,,嚴重偏離了市場價格,。據(jù)此,委托人孫某與政府沒有達成一致的有效協(xié)議,。委托人委托時,,只帶來相關部門的《房屋安置補償方案》,其余的有關征收的內容皆不清楚,。
為了幫助委托人孫某爭取合法利益,,梁紅麗律師采取了以下辦案措施:
一、申請信息公開并未作出征地批復的相關文件,,證實了征收行為行為不合法,,據(jù)此掌握了一定的談判主動權。
二,、提起行政復議程序,,相關部門以案情復雜為由中止審理。后梁紅麗律師又提起恢復審理的請求,,但至今未收到回復,。但這恰恰證明了該部門有過錯之處,這會是后期維權過程中的一個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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