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去年山東準大學生徐玉玉因個人信息泄露被騙走全部學費后不幸離世,,這一事件引發(fā)全社會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高度關注,。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大大降低入罪門檻,,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財產(chǎn)等公民個人敏感信息50條以上,,或違法所得達5000元,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公民的哪些個人信息不容侵犯,?兩高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首先明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chǎn)狀況、行蹤軌跡等都是法定“公民個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這一規(guī)定是基于全面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現(xiàn)實需要:“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型繁多,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chǎn)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個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財產(chǎn)安全,被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后極易引發(fā)綁架,、詐騙、敲詐勒索等關聯(lián)犯罪,。《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識別信息和活動情況信息,,也就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p>
根據(jù)這份司法解釋,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或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都屬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顏茂昆表示,,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解釋》遵循了從嚴懲處的精神:“一是從嚴設置定罪量刑標準,,按照信息的類型,、數(shù)量、用途,、主體等,,設定了不同的入罪標準。對于一些敏感信息,,比如行蹤信息,,財產(chǎn)信息,通話內容等,,入罪標準設定為50條,。對于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別設置了500條,、5000條的入罪標準。二是對內部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從嚴懲處,,從重處罰,,定罪量刑標準比一般人更低。比如金融,、電信,、醫(yī)療等部門的人員提供公民個人敏感信息減半,25條即入罪,?!?/p>
同時,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屬法定“情節(jié)嚴重”情形,適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檔次,達到50000元以上則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適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
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量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定罪量刑的一個重要依據(jù)。從司法實踐情況來看,,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常常是數(shù)萬條,,幾十萬條,也有的是以兆計算,,數(shù)量非常龐大,。怎樣科學合理的確定信息數(shù)量呢?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有關計算規(guī)則,。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司法實踐中重點把握“什么是一條信息”、“不重復計算”與“重復計算”等內容,。缐杰說:“對同一條信息當中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有多項內容的,,比如家庭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等等,,這樣的信息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大眾都普遍認為是一條信息,對此基本沒有什么異議,。不重復計算是指對非法獲取以后又提供,,或者是出售給同一人的,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不能重復計算,。重復計算的情況是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不同的人,。”
2016年起,,中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兩年的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專項行動,。中國公安部網(wǎng)絡技術研發(fā)中心主任許劍卓表示,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提供了法律依據(jù),。許劍卓說:“過去一年,,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網(wǎng)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數(shù)量是2100多起,,查獲公民個人信息500多億條,,抓獲的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屬于各行業(yè)內部的人員450多人。造成危害最大的就是各個行業(yè)內部的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在這次司法解釋出臺之后,,對行業(yè)內部人員泄露信息降低了入罪門檻,為我們更好打擊這類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礎,。所以下一步我們重點的舉措是對于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頭,深挖行業(yè)內鬼,?!?/p>
據(jù)了解,,兩高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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