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法律是這樣規(guī)定的啊”,;
“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嘛,,
我哪知道會是犯罪啊”; “他(她)又沒受什么損失,,
怎能說我侵犯他(她)了呢” ……
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總能聽到犯罪嫌疑人說出類似的話,,特別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總會拿對法律的無知,、對未成年被害人年齡的無知等等作為借口,,為自己開脫罪行。有的呢,,確實(shí)是無知;有的呢,,呵呵,,黃小明只能說這裝X得我給滿分!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有人真的會因為“無知”而“不小心”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構(gòu)成了犯罪呢?
我們且來看看以下幾種常見的侵犯未成年人的“無知”犯罪類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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