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份“指導意見”的法律效力,,專家也持不同看法。這次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是“指導意見”,劉昌松認為,,“指導意見”不具備“司法解釋”的效力;王宗玉認為,,“指導意見”就可以看作“司法解釋”,,各級法院需要照章執(zhí)行,。
影響 | 新指導意見何時落地,?
阮齊林說,,在執(zhí)行層面上,,依舊存在諸多可預見的障礙因素,。“輕微”醉駕的客觀標準還未落地,。由于司法審判存在慣性,,在全國范圍內,、短期內,,醉駕定罪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對于醉駕情節(jié)輕微免刑事處罰,,一些地方已經(jīng)行動起來。今年1月,,浙江、上海,、江蘇先后出臺關于醉駕案件辦理的最新規(guī)定,。隨后,重慶也采取跟進措施,。新規(guī)明確,,懲治“醉駕”犯罪,,部分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比如,醉酒后在公共停車場挪個車位,,不構成犯罪,。
轉自央廣新聞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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