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羅沙)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7日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引渡條約》,。這一條約是中阿雙方經(jīng)過友好談判達成的,內(nèi)容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我國利益和實際需要,。
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共22條,主要內(nèi)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國民的引渡,,聯(lián)系途徑,引渡請求及所需文件,,臨時羈押,,對引渡請求作出決定,,移交被引渡人,,加快引渡程序,暫緩引渡和臨時引渡,,數(shù)國提出的引渡請求,,特定規(guī)則、移交財物,、過境,、通報結(jié)果,、爭議的解決,條約的生效,、修訂和終止等,。
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提請審議批準中阿引渡條約的議案的說明。他說,,中阿引渡條約的批準和生效,,有利于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于促進兩國全面戰(zhàn)略伙伴關系的進一步發(fā)展,。
經(jīng)國務院批準,,2012年8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阿方代表團在北京就締結(jié)中阿引渡條約舉行了談判,。隨后,雙方通過外交途徑就個別剩余問題進一步交換意見,,就中阿引渡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13年5月10日,雙方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簽署了中阿引渡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