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滌明
8月30日,,鄭州一保安公司的員工黃某,,偷偷打開一輛共享汽車,,沒有駕照的他打算開著共享汽車在路上轉彎兒練練手,,誰知剛開了僅僅1分多鐘就撞上了路邊停放的奔馳車,隨后還躥進了綠化帶,,撞上樹才停下來,。
(9月1日《大河報》)
這種事很恐怖,卻也值得慶幸,,若不是車輛躥進綠化帶撞樹,,而是跑到馬路上,就更可怕,。這輛共享汽車,,居然沒有關車窗,且有四五天時間,;無需鑰匙,、按鍵就可以啟動汽車,任何人都能進去,、都能開走,,這對公共安全是一種潛在的威脅。
當事共享汽車公司客服稱,,車門沒落鎖,,不論處于待租用狀態(tài)還是租用狀態(tài),公司都能檢測到,,也能遠程上鎖,,但本著“不干預租用人使用”的原則,不會主動聯(lián)系租用人,,更不會遠程上鎖,。而對于租用的汽車,是誰在開,,有沒有年滿18周歲,,有無駕照,,是否酒駕毒駕等疑問,以及出事故后造成的損失,,都應該是由租用人承擔的,。但是,我們不免要問:這輛車已有四五天未落鎖,,作為車輛擁有方怎么能不管不問呢,?如果是處于待租用狀態(tài),公司的“不干預”行為,,則是嚴重失職,。
警方稱,共享汽車屬于新生事物,,難免有不足,,他們將積極與共享汽車公司取得聯(lián)系,督促對方修補相關漏洞,。問題在于,,如何從事件中吸取教訓,政府監(jiān)管部門與業(yè)內共同完善相關措施,,別讓共享汽車成為“馬路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