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國家安全局查處一起
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案件
本報訊(記者王藝)近日,,大連市國家安全局查處一起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案件,,對我市某企業(yè)工作人員李××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大連市國家安全局在偵辦某重要案件時,,向李××詢問了解與案情有關的情況,。辦案人員多次向李××提出保密要求,。李××承諾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秘密,但事后故意將國家安全機關詢問內(nèi)容泄露給案件的工作對象,。李××所泄露的事項,,經(jīng)遼寧省國家保密局鑒定為機密級國家秘密。大連市國家安全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對李××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是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nèi)容的法律,。該法明確規(guī)定了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并指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及各企事業(yè)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知識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之
公民和組織的
義務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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