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標之爭,,一審以加多寶賠償14.41億元暫告一段落,。7月27日晚間,,白云山(600332,股吧)(600332)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于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廣藥集團方面獲得勝訴,。
根據(jù)判決結果,,被告方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六家公司,,被判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案件受理費1469.26萬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負擔一半,。
白云山表示,此次判決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追溯該案件的歷史,,早在2014年5月,,廣藥集團就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同時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廣藥集團提起訴訟的理由主要是捍衛(wèi)自身“王老吉”商標注冊所有權。2000年5月2日,,廣藥集團曾簽訂協(xié)議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至2010年5月1日,,后又分別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簽訂兩項《補充協(xié)議》,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
不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裁決,,認定兩項《補充協(xié)議》無效。鴻道集團能夠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是2010年5月1日,,從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冊商標就屬于違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權,,無論是其公司自己使用還是委托授權其他公司使用均屬侵權,。
加多寶判賠廣藥 上市公司白云山近日發(fā)布公告,,稱目前持有“王老吉”商標的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收到了廣東高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廣藥集團就“王老吉”商標起訴加多寶侵權案件一審勝訴。
原標題:廣藥集團訴加多寶敗訴億元賠償請求落空北青網1月30日電(記者陳勇敢實習記者褚娟)2018年1月30日,,廣州白云山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云山”)發(fā)布公告表示
原標題:重拾紅罐包裝 加多寶能否東山再起加多寶紅罐回歸:圖片來自網絡北京商報訊(記者李振興)6月15日,,加多寶在北京召開發(fā)布會,宣布紅罐加多寶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