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平臺不能任性讓消費者更省心
央廣財經評論員王冠:這幾年是電商平臺快速成長的時間,一方面電商給我們帶來了空前的便利,,另一方面電商也空前地導致買賣雙方在技術和信息上的不對稱,。電子商務法明確規(guī)定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尤其是規(guī)定了平臺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有的數(shù)據(jù)和技術后臺在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應該向監(jiān)管部門備案,,這一系列規(guī)定都非常重要。所以說對買賣雙方,、用戶和平臺的整個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如何形成更公平更透明更可持續(xù)的一個良性循環(huán),,我覺得是電子商務法的重要出發(fā)點之一。
賣賣賣挑戰(zhàn)有幾何,?
趙萍:電子商務經營者進入到有“身份證”時代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當下法律沒有給出定義或相關細則去解釋,,微商到底多大是需要注冊的。但比較明確的是,,除非是銷售個人自產的農副產品或者手工的產品,,或者自己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勞務活動或者在咸魚上賣一個東西,這樣可能才不需要注冊,。但對代購來說不用那么擔心,,只要依法進行工商登記,不一定非得注冊成公司,,實際上可以登記注冊成個體工商戶,,而且國家有相應政策,,如果一個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一個季度不超過9萬元,,到2020年12月31號,,都是免除增值稅的。
王冠:賣家告別“地攤化”開張前先學法
央廣財經評論員王冠:商就是商,,不存在微商,。是盈利行為?還是人情贈與,?這一點是不存在太多爭議的。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其實說得非常清楚,。所以現(xiàn)在賣家要告別“地攤化”,開張前先學法,,該登記就得登記,,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看注冊成哪一種形式更合適,。但總的來說,,不要有僥幸心理。
新華社北京1月1日電(記者王茜 趙文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電子商務法》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對當前網絡消費的痛點問題的解決,,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