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一父親挪用兒子3000壓歲錢被起訴,法院判其返還
不少孩子的壓歲錢都是由父母幫忙存著,,可存著存著就不見了,,因為不少是被父母挪作他用了。記者今天(2月14日)從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了解到,,廣州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壓歲錢由于被父親挪用了,,為此起訴父親要求討回,法院審理后要求其父親返還,。
早在幾年前,,小蘇(化名)的父母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離婚,小蘇隨父親蘇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銀行。2015年12月,,小蘇搬至母親黃某處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請變更小蘇的撫養(yǎng)權,,2016年4月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判決變更小蘇由母親黃某撫養(yǎng)。
但在2016年3月,,蘇某未經(jīng)小蘇同意,,擅自將小蘇存入銀行的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取出。
小蘇認為,,父親蘇某私自提取其壓歲錢拒不返還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故起訴到法院請求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蘇某表示,,原告(即小蘇)的壓歲錢是其作為原告監(jiān)護人存入銀行的,是在被告的親友圈子當中產(chǎn)生,,與原告母親并無關系,,且其曾與原告約定,待原告成年后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母親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試圖教唆原告索回壓歲錢。
法院認為,,原告小蘇名下的銀行存款雖是被告蘇某為其存入,,但小蘇對該存款仍享有所有權,蘇某無權擅自處分小蘇名下的存款,。蘇某將小蘇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蘇的權利,小蘇主張?zhí)K某返還存款及利息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被告蘇某返還小蘇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法官表示,,在法律上,,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贈與”,是孩子的財產(chǎn),!
父母應該怎么科學處理孩子的壓歲錢,?
男孩起訴父親挪用 2013年8月,,小蘇的父母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離婚,小蘇隨父親蘇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銀行
男孩起訴父親挪用 2013年8月,小蘇的父母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離婚,,小蘇隨父親蘇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