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起案件中,,陳偉與只有職高文化的肖海濤合作,由肖海濤制作了一款針對當時大熱的網(wǎng)絡游戲《征途2》的外掛軟件,并給這款外掛軟件取名為“推土機”。
利用這款外掛軟件,玩家可以獲得自動操作的功能,,從而明顯強于其他玩家。肖海濤開發(fā)出“推土機”后,由陳偉負責在網(wǎng)絡上對外出售這款軟件,,兩人對銷售所得按約分成。
至2014年6月案發(fā),,半年多的時間里,,陳偉已通過支付寶轉給肖海濤超過180萬元。
層層分包之后
下線仍能獲利
北青報記者發(fā)現(xiàn),,在多起關于網(wǎng)絡游戲外掛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建立了復雜的銷售網(wǎng)絡。
外掛的制作者往往并不負責銷售,,而是發(fā)展下線,,下線銷售者還會發(fā)展自己的下線,,但地位越低的下線,其獲得的利潤越低,,地位最高的銷售者則坐擁暴利,。
今年9月4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二審審理了楊長春,、王壘等人非法經(jīng)營罪一案,,此案中的被告人達11人。
判決書顯示,,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王壘通過一名網(wǎng)友獲取了網(wǎng)絡游戲《地下城與勇士》的外掛程序,并通過收取“版權費”及使用費的形式,,向楊長春等人非法出售該游戲外掛程序計1000余個,,非法經(jīng)營額計200余萬元,非法獲利計100萬元,。
作為下線的楊長春又將約799個外掛程序轉賣給陸維鋒,、王傳珠、徐輝等人,,非法經(jīng)營額超過425萬元,,非法獲利超200萬元。
更低一層級的王傳珠則將從楊長春處獲得的123個外掛程序轉賣給徐輝等人,,非法經(jīng)營額超69萬元,,非法獲利超5萬元。再低一層的下線徐輝將從楊長春,、王傳珠等人處獲取的88個外掛程序轉賣給程芝健等人,,非法獲利2萬余元。
位于轉包末梢的程芝健仍然有利可圖,,他把從徐輝等人處獲取的62個外掛程序,,非法出售后獲利16000余元。
本案的判決書中坦言,,雖然相比7個G大小的游戲軟件,,外掛軟件的大小僅有1M左右,但多名被告人非法經(jīng)營非法出版物,,擾亂市場秩序,,分別達到“情節(jié)特別嚴重”或“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楊長春犯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其余被告人也都獲得了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