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母親離家出走,馬泮艷三姐妹被托付給大伯父,。12歲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養(yǎng)媳的方式嫁人。
2000年,,12歲的馬泮艷嫁給了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被迫發(fā)生性關系后生下女兒。在為陳家又生下一個兒子后,,馬泮艷逃到廣東,。今年5月4日,馬泮艷向巫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與丈夫陳學生離婚,。
□成孤
父親死亡母親出走三姐妹寄養(yǎng)親戚家
馬泮艷的老家在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zhèn)金華村,父親馬正平曾任村大隊書記,。馬正平和方登蓮結婚后,,育有3個女兒,馬泮艷在家中排行老二,。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職,。村民們說,村子太偏僻,,從巫山縣城要先坐船后搭車,,再走半個小時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愿意嫁進來,。
馬泮艷告訴京華時報記者,,父母夫妻感情逐漸惡化,父親經常家暴,,甚至將母親脫光衣服吊起來打,。1997年,方登蓮患上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癥,。當年4月,,方登蓮用鋤頭將馬正平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處罰,。
馬正平死后,,方登蓮帶著3個女兒寄住在大伯哥馬正松家。當時,,馬泮珍12歲,,馬泮艷9歲,馬泮輝7歲,,3人都輟學了,。不久,方登蓮離家出走,。馬正松說她回湖北老家了,,馬泮艷則認為母親是在馬正松的毆打下逃走的,父親的死讓他一直記恨母親和3個侄女,。
方登蓮離家后再未與馬正松和3個孩子聯系過,,3個女兒成了孤兒,馬正松作為監(jiān)護人名正言順領取了國家發(fā)放給她們的補助金,。馬泮艷認為,,她們并沒得到很好的照顧,不僅沒上學,,而且還要做很重的農活,,她和妹妹要負責飼養(yǎng)11頭豬。馬正松卻抱怨,,馬泮艷和馬泮輝在家里干活經常偷懶,。
□早嫁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歲產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歲的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給了馬正松一筆數額不詳的撫養(yǎng)費作為補償,。
2000年,12歲的馬泮艷被嫁給了29歲的陳學生,。馬泮艷說,,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錢的撫養(yǎng)費。但陳學生家卻表示,實際給了7000元錢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節(jié)后,,馬泮艷和陳學生到福建打工,其間,,陳學生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馬泮艷因反抗受到了毆打。馬泮艷后因年紀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雙龍鎮(zhèn)馬正松家,,并到雙龍派出所報案,。雙龍派出所民警當時給馬泮艷做過檢查,發(fā)現她已經不是處女,。民警從馬正松處得知,,馬泮艷已經嫁到了陳家,派出所就沒有管,。京華時報記者近日就此事致電巫山縣雙龍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馬泮艷確實在2000年報過案,,派出所對其做了醫(yī)療檢查,證實她當時已不是處女,。派出所與馬正松取得聯系,,他說馬泮艷已經嫁給了陳學生。派出所據此判斷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所以才沒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