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與此同時,因涉嫌違法討薪,襄城警方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討薪挑頭人盛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對其余4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隆中派出所辦案民警透露,此次“討薪”事件整整歷時5個多小時,,從民警接警勸阻,,到為防止意外消防官兵在樓下支起防護墊,再到最終勸解他們下樓,,耗費了大量警力,,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即使遭遇欠薪,,也應依法依規(guī)通過正常法律渠道申訴索要工資款,而不應采取過激行為,,否則很可能人財兩空,,就算達到了要回工資的目的,也可能因為行為觸犯法律而付出相應代價,?!毕尻柺泄簿窒宄枪卜志钟嘘P負責人呼吁。
現(xiàn)象三: 惡意欠薪
農民工工資拖欠,,有時是用工方惡意使然,。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包工頭”譚云興最終獲刑一年半,。
譚云興承包了福建省閩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荊門市掇刀區(qū)億龍福星城3,、4、7號樓的裝飾工程,。
工程決算后,,譚云興采取藏匿并關閉通訊工具等方式逃避支付周光清等42名工人工資。
2016年1月26日,,荊門市掇刀區(qū)人社局下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譚云興逾期仍不支付。期間,,福建省閩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按譚云興拖欠工資50%左右發(fā)放工人部分工資39萬余元(含福建閩清公司拖欠譚云興的14萬余元承包費),,工人們仍被欠工資33.8萬余元。
2016年2月25日,荊門市掇刀區(qū)人社局將該案移送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掇刀公安分局對譚云興進行網(wǎng)上追逃,,2016年4月15日,譚云興被抓獲歸案,。
2016年11月30日,,譚云興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shù)額巨大,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依法判處譚云興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同樣,,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警方抓獲的還有荊門市化工循環(huán)產(chǎn)業(yè)園某公司項目負責人馮某。2016年10月31日,,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接到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移交的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工程項目負責人馮某以逃跑、藏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立案后,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立即成立工作專班,,對被欠薪工人及雙方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同時加強與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對接,及時清查了相關公司工程款結算賬目,,并對欠薪金額進行了核對,。
經(jīng)查,馮某雇請詹大軍等人在該項目工地做木工,。2015年10月,,馮某將手機關機并離開荊門,以此逃避支付詹大軍等8名木工工人工資共計9萬余元,。通過大量工作,,2016年11月25日,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廣東省廣州市將犯罪嫌疑人馮某抓獲,,其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案目前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再追問: 討薪何解
為解決伴隨城鎮(zhèn)化而來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國家層面及執(zhí)行層面不可謂不用心,、不盡力:從修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拒不執(zhí)行勞動報酬入刑到人社部門,、勞動監(jiān)察部門,、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制度、政策,、工作機制日益完善,。
但緣何農民工工資遭拖欠的現(xiàn)象仍時有發(fā)生?
受訪法學專家認為,,縱觀近年“討薪”事件,,一方面折射出涉農民工群體行業(yè),特別是建筑工程類企業(yè),,依法規(guī)范用工的工作機制或制度尚未完善到位,,留下了重重隱患;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農民工群體討薪無果之時,,習慣采取過激行為引發(fā)社會關注,,但往往會觸及法律紅線。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韓桂君認為,,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單位不守法,,即未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本來,,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每個月給付工資,但是他們習慣性拖欠,,到年底還不給,,嚴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