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連云港“藥神案”二審開庭 律師作無罪辯護
備受關注的江蘇連云港“藥神案”迎來二審,。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5月20日上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二審開庭。此前的一審中,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銷售假藥罪,,分別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另有1人被判處緩刑,,3人免予刑事處罰,。
現實版“藥神”
從印度購進藥品再出售
連云港中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間,,被告人林永祥,、韓柏龍、何永高等人,,通過印度人ANKIT(音)購進大批“吉非替尼”(又稱“易瑞沙”),、“甲磺酸伊馬替尼”(又稱“格列衛(wèi)”)等藥品,然后在國內通過網絡或到醫(yī)院向醫(yī)生,、患者推銷等方式,,加價銷售。
2013年初到2014年7月間,,由林永祥作為ANKIT的代理人,,向中國內地銷售無進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衛(wèi)”等藥品。后林永祥聯系被告人何永高,、韓柏龍等人,,由ANKIT在印度將上述藥品運到香港,然后由林永祥安排他人裝藥品夾帶到廣東深圳,,并通過快遞發(fā)送給何永高等人,。到案發(fā),林永祥通過上述銷售“易瑞沙”等藥品共計350余萬元,。
犯銷售假藥罪
十余人一審獲刑6人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永祥等人明知在國內不得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為牟利而對外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但考慮到各被告人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藥品主觀惡性不深,,尚無證據證明造成他人傷害后果或者延誤診治,,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銷售假藥罪,分別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另有1人被判處緩刑,,3人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