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認為規(guī)章制度是給別人定的,,自己人脈廣,、關系多,、后臺硬,辦事可以找關系,、走后門,,惹事后能找人“放一馬”,于是乎目無法紀,、肆無忌憚,,鬧出“我爸是李剛”“給我找你們的誰誰誰來”一類的事件。現(xiàn)實證明,,法律法規(guī)面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特權。這類事件中,,不僅當事人受到處罰,,還把他們口中的人給坑了。
懼法朝朝樂,,欺公日日憂,。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人人遵守法律法規(guī),、公序良俗,,既是個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個人自由和權益得到保障的前提,。若是以特殊自居,、靠僥幸行事,認為“關系高于規(guī)矩”,,那么不但自己犯錯誤,,還會在找人“平事”的過程中拉人下水,害己坑人,。被請托人面對那些違規(guī)違法的請托事項,,要識破其中的“坑”,果斷說不,,千萬別因抹不開情面,就“放放水,、開口子”,,或者違規(guī)過問干預,。這表面上看似“幫”了請托人,實則是害了他,,企圖用新的違規(guī)違法掩蓋之前的違規(guī)違法,,非但幫不了人,自己也會掉進“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