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微信公眾號“四川高院”消息,,四川高院6月21日針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軍故意殺人案發(fā)布了情況通報:罪犯張志軍被執(zhí)行死刑,。
通報全文如下:
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張志軍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張志軍因犯故意殺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張志軍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張志軍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后,,被害人的6名近親屬提出申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啟動再審,,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因女兒的婚姻家庭糾紛,,持尖刀捅刺女婿鄒某及鄒某父母鄒某海,、楊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張志軍在女兒的婚姻家庭糾紛中,,作為長輩本應冷靜對待,,理性處理,但其卻失去理智,,持刀行兇,,在短短的數(shù)分鐘內(nèi)連續(xù)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為胸腹要害,,行為毫無節(jié)制,,殺人意志堅決,犯罪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雖然張志軍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核準死刑。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張志軍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