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賣5斤芹菜罰6.6萬,國務院督查組質問當地:相當嗎,?
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陜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后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罰了6.6萬元,,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后,,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糧油蔬菜店主羅某:說你這芹菜不合格,,要(進貨)票據,,但是我的票據丟了,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樣檢查,剩余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糧油蔬菜店主賀某:自己也肯定有點錯誤,我也接受(處罰),,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罰死,,你說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六萬幾。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組成員:你說這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
榆林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延艷東:不相當。
我們今天討論芹菜這個案值,,確實還是有點問題,。一般一個經營者,一年他的銷售額能有多少,,你罰六萬多塊錢,,在處罰上有點過罰不當。
查閱榆林市市場監(jiān)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臺賬發(fā)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組成員陳曉:執(zhí)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
榆林市市場監(jiān)管負責人表示,,將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guī)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