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拆封退燒藥被大量丟棄,!家里囤的剩余藥、過期藥該如何處理,?
近日,,有居民將大量未拆封的退燒藥扔進垃圾桶的視頻在網上引發(fā)關注。同時也有網友反映,,自己網購的藥品因到貨較晚,,失去了用途,如何處理成了難題,。多余藥品是否可以轉賣,?過期藥品能否隨意丟棄?如何處理這些藥品更為妥當,?
藥品銷售需有相關資質
隨意將藥品轉賣他人涉嫌違法
在防疫政策優(yōu)化調整初期,,一些地方的退燒藥、感冒藥,、止咳藥等藥品曾“一盒難求”,,非常搶手。隨著我國疫情第一波流行高峰已過,,此前還是“香餑餑”的一些藥品如今被不少家庭冷落,。
有網友表示因為之前囤了不少藥,現在有一堆放到過期可能也用不完的藥物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如果后續(xù)也用不上,,就只能一直閑置,等過期后再丟進垃圾桶,。
那么閑置的藥品如果還未臨期或已過期,,能否轉賣給藥店、醫(yī)療機構等回收處理呢,?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個人藥品不能銷售給藥店,隨意轉賣給他人同樣不可取,。
實際上,,疫情防控期間有多家單位或個人因轉賣藥品受到處罰。據了解,,去年10月,,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康之寧藥房因違法從事藥品經營,被七臺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445元以及違法購進的藥品,。
處罰事由顯示,藥房實際負責人張某從不具有經營資格的個人手中購進“連花清瘟顆?!钡瓤偣?3個品種的221盒藥品,,當事人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及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且無購進驗收記錄及銷售記錄,。
李斌介紹:“如果想銷售藥品,,主體必須要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個人不可能取得這樣的行政審批,,所以即便有剩余的仍在保質期內的藥品,,個人也無權進行轉賣,否則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會受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