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胖貓”姐姐涉嫌誤導輿論被多平臺封禁總臺專訪重慶警方公布獨家調查細節(jié)→
今年4月11日,,一位網名叫“胖貓”的男子因感情問題在重慶跳江身亡,該事件隨后在網絡上持續(xù)發(fā)酵,,各種形式的信息和言論層出不窮,,而“胖貓”的女友譚某被視為利用感情騙取錢財,與此同時網上出現大量針對譚某的人肉搜索,、造謠,、謾罵等行為。5月19日,,重慶警方公布了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回應了公眾關心的“胖貓”跳江身亡事件的細節(jié)。
重慶:一男子因感情糾紛跳江身亡其女友遭網暴
今年4月11日凌晨,,一位網名叫“胖貓”的劉姓男子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從4月25日之后,“胖貓”姐姐劉某和其妹妹多次在社交平臺發(fā)布視頻,,在表達對“胖貓”思念的同時,,認為譚某利用感情操控騙取了“胖貓”大量錢財。
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網安支隊民警崔廣迪:經過我們的調查,,“胖貓”的姐姐和妹妹拿到了“胖貓”的手機之后,,翻閱了里邊大量與譚某的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把部分(內容)截取并發(fā)到網上,然后迅速形成了熱點話題,,許多大V也參與到其中,。
5月3日,“胖貓”姐姐劉某在網上發(fā)布了弟弟火化證的照片,,“胖貓已火化”“胖貓?zhí)掳l(fā)地擺滿鮮花漢堡”等詞條再次登上各大網絡熱搜榜,。同日,,譚某向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報案,,稱“胖貓”姐姐侵犯其隱私;5月5日,,“胖貓”姐姐劉某向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報案,,稱譚某涉嫌詐騙“胖貓”錢財。隨著該事件的持續(xù)發(fā)酵,,網絡輿論的矛頭逐漸指向了譚某,。
重慶市公安局網安總隊民警金科:譚某被部分網民取名“騙子撈女PUA大師”、被造謠“被人毆打”,,并且有網民還號召給譚某支付寶進行一分錢轉賬,,附帶咒罵辱罵等留言,網絡出現多起揚言懸賞,,威脅譚某人身安全的言論,,嚴重影響譚某正常生活,并造成網絡空間秩序混亂,。
5月19日晚,,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發(fā)布了警情通報。經依法調查,,譚某和“胖貓”存在真實戀愛關系,,經濟上互有往來,不構成詐騙犯罪,;“胖貓”姐姐劉某因曝光譚某個人隱私,、導致譚某被網民攻擊、辱罵并受到人身威脅,,目前正在接受警方進一步調查,。
重慶警方:“胖貓”與譚某戀愛期間正常經濟往來不構成詐騙
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在接到譚某和“胖貓”姐姐劉某的分別報案后,迅速進行深入調查,,重點從網絡上爭議較大的幾個焦點問題展開,,包括:
“胖貓”和譚某是否屬于正常的戀愛交往?
“胖貓”和譚某的經濟往來情況,?
“胖貓”姐姐劉某是否侵犯了譚某的隱私,?
是否存在誤導輿論等情況,?
重慶警方經詢問譚某和“胖貓”雙方親友,走訪知情人員,,依法調查取證,,對兩人交往情況進行了核實。2021年12月24日,,譚某和“胖貓”確認戀愛關系,,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其間雙方互見親友,,并在一定范圍公開戀愛關系,。
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網安支隊民警崔廣迪:在他倆交往的過程當中,還有比如說譚某和“胖貓”以及“胖貓”的妹妹及其男友一起到長沙游玩的經歷,,后來譚某和“胖貓”一起商議由“胖貓”到重慶來,,他倆共同生活。到了重慶之后,,他倆還共同比如說開了花店,,然后春節(jié)的時候,譚某帶這個“胖貓”到老家去,,以男友的身份介紹給(譚某)父母以及親友,,一直到今年的四月份。
針對“胖貓”姐姐劉某報警稱,,譚某利用感情操控“胖貓”并騙取了大量錢財的情況,,重慶警方也進行了深入調查,結果顯示,,譚某與“胖貓”在交往期間雙方經濟上互有往來,,并不構成詐騙犯罪。
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網安支隊民警崔廣迪:從兩人轉賬記錄顯示,,“胖貓”向譚某轉賬317筆,,共計79.9萬,而譚某向“胖貓”轉賬179筆共計46.3萬元,,包括譚某向“胖貓”父親和姐姐轉賬,。交往過程當中,兩個人都以真實身份互見了親友,,并且公開了他們的戀愛關系,,同時也在籌劃自己的未來,不構成詐騙犯罪,。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同時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劉某。
據重慶警方通報,,5月11日,,“胖貓”姐姐劉某對重慶警方不予立案決定表示認可,。同時,經調解,,“胖貓”家人與譚某達成和解,,譚某全額退還了與“胖貓”戀愛期間經濟往來的差額。
“胖貓”姐姐涉嫌誤導輿論賬號被多平臺封禁
針對譚某報案稱,,“胖貓”姐姐劉某侵犯其隱私的情況,,重慶警方經過調查取證后查明,劉某在事件發(fā)生后,,先后在網上公布了大量涉及譚某的個人隱私信息,,并且通過聯系他人代寫文案、購買流量等方式故意誤導輿論,。在此期間,,劉某在網絡平臺賬號的粉絲數從263個增加到最高的290多萬個,獲點贊1455.6萬個,。目前劉某在多個平臺的賬號已被封禁。
在“胖貓”跳江身亡后,,4月13日,,經民警協調,譚某向“胖貓”父親返還13.6萬余元,,稱雙方交往期間經濟問題再無糾紛,,“胖貓”父親通過微信向譚某出具收條。對于這個結果,,“胖貓”姐姐劉某并不滿意,,她認為“胖貓”每月代打游戲收入2—3萬元,“錢都花到譚某身上了”,,聲稱要讓譚某“不好過,,付出代價”,并與其妹妹商議“就是要讓譚某被網暴”,。
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網安支隊民警崔廣迪:(劉某)多次在網上發(fā)布譚某與“胖貓”之間的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這些個人隱私信息,。同時,她還與其妹妹商定,,截取的聊天記錄要顯示譚某是“撈女”,,譚某是“騙子”,同時也要顯示“胖貓被PUA”,,成為“提款機”,。同時,她們還采取另外注冊賬號在評論區(qū)引導,,邀約親友在評論區(qū)跟評的這種方式,,繼續(xù)曝光譚某的地址信息,、網絡賬號等信息。
重慶警方查明,,在“胖貓”事件發(fā)生后,,劉某與其妹妹聯系多人代寫文案,討論如何博取網民同情,,并且商定了在自拍時要注意的細節(jié),,包括要顯得“很疲憊,很心累,,很委屈的模樣”,,打扮的可以“隨意一點”“可以不化妝”,錄制時“要先背下來”,、不要“眼睛時不時地在看臺詞”,。
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網安支隊民警崔廣迪:我們調查發(fā)現,劉某通過在平臺購買流量提升熱度,,導致譚某被網友攻擊辱罵,,網絡空間秩序被嚴重地破壞。在調查過程中,,劉某也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并且認了錯。我們將根據進一步的調查結果,,依法作出處理,。
蹭流量博眼球各地警方查處多起相關案件
5月4日,“胖貓”事件在網上熱度持續(xù)增加的情況下,,廣州增城區(qū)網絡主播聶某發(fā)現自己團隊成員蔣某外形與“胖貓”女友譚某較為相似,,于是便產生了讓蔣某假冒譚某拍攝道歉視頻的想法。
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網警大隊民警余益生:聶某讓蔣某和王某冒充譚某及其閨蜜拍攝視頻,,想讓視頻爆火以后開通直播間,,吸引網民到直播間進行謾罵,等到直播間人氣高了以后,,通過直播間PK的形式進行獲利,。
5月4日下午4:30,聶某組織了蔣某,、王某拍攝了兩組視頻,,第一個視頻是蔣某冒充譚某進行道歉。第二個視頻是蔣某冒充譚某對胖貓的感情表示懺悔,,拍攝完成后用蔣某和王某的個人自媒體賬號進行了上傳,。
據廣州警方調查,截至案發(fā)時,,假冒“胖貓”女友譚某的相關視頻共計點贊量50萬,,評論15萬,,轉發(fā)量10多萬,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5月11日,,廣州警方依法對聶某、王某,、蔣某追究法律責任,,并對涉案的相關賬號進行封停處理。
在“胖貓”事件發(fā)生后,,重慶當地也出現一些網絡主播蹭流量網暴,、造謠的情況。重慶市石柱縣網絡博主熊某和邱某為博取關注,,兩人驅車前往譚某老家,,通過發(fā)布視頻稱“為胖貓,找譚某”,,在網上曝光了譚某老家的家庭住址,,并且煽動網民進行線下滋擾。
重慶市石柱縣公安局南賓派出所辦案民警朱亮:二人的行為侵犯了譚某的隱私,。石柱縣公安局依法對二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同樣是在重慶,榮昌區(qū)網絡博主楊某為了吸引關注,,聲稱自己和“胖貓”女友譚某熟識,并且錄制了譚某是個“不正經女子”的謠言短視頻,,之后上傳到了網絡平臺引發(fā)了惡劣的影響,。
重慶市公安局榮昌區(qū)昌元派出所民警雷明鳴:目前,榮昌區(qū)公安局已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處罰,。
5月4日,,江蘇揚州網絡博主潘某非法獲取譚某個人信息后,將譚某的個人信息進行大量轉發(fā),、傳播,,揚州警方在巡查發(fā)現后,立刻開展調查處置,,潘某被依法行政處罰,。
自媒體營銷號蹭流量網暴造謠該如何擔責?
各地公安網安部門共發(fā)現,、處置涉及本事件的網絡謠言,、網絡暴力400余條,在一些自媒體營銷號的惡意引導,、部分網民情緒失控等因素影響下,,導致“胖貓”女友譚某遭受網絡暴力侵擾,,并且成為社會熱點。當重慶警方公布此次事件的調查結果,,整個事件真相大白,,那么參與這一事件的自媒體營銷號等相關當事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最高檢和最高法有一個專門關于懲治網絡暴力的,,這樣一個指導意見通知里邊就講到了,,在網絡上惡意散布謠言或者損害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要按照刑法的246條進行監(jiān)管,。那么在這里邊胖貓的姐姐在網上惡意購買流量,,引導他人對譚某進行攻擊,這種情況顯然已經構成了對他人名譽的侵害,。
專家:網暴實施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專家認為,,目前網暴事件之所以頻頻發(fā)生,“法不責眾”是網暴實施者普遍的心理狀態(tài),,網暴實施者通過彼此之間的“相互認可”和群體數量激增產生了一種“集體無責的安全感”,,更加肆無忌憚地宣泄自己的負面情緒,無視對施暴者造成的傷害,。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strong>每一場網絡暴力的背后其實都隱隱約約或普遍存在的人肉搜索,這一個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包括他家人的相關信息往往就被挖出來了,。實際上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是一個公訴罪的,,并不是說個人一定得主動提起訴訟,,得去報案才有可能引發(fā)追責的,我覺得這個還是應該嚴格落實法律規(guī)定,。
法律專家建議,,網絡暴力的治理需要政府、平臺,、行業(yè)組織以及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共同治理。在網絡暴力事件尚未發(fā)生之前,,針對零星的網絡負面評論,,根據評論內容選擇針對性治理措施;在網絡暴力事件形成之后,,如果頻繁出現泄露當事人個人信息的評論,,則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向其提供行為人的相關信息,以便當事人向信息發(fā)布者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在發(fā)生泄露他人個人信息,、頻繁轉發(fā)虛假信息或當事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時,,行為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臺央視記者張崗郭彥吳方王凱陳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