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4名在校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兼職做網絡主播,,并與相關工作室簽訂了合約。然而簽約沒多久,,他們因對工作要求不滿提出了解約,,沒想到,工作室卻以單方面解約構成侵權為由,,將他們告上了法院,,并提出索賠30萬元。
2023年12月,,小王等4名在校大學生與某文化創(chuàng)意工作室簽訂《獨家經紀合約》,,約定合作期為半年,合作期內,,該工作室全權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關攝影,、直播等商業(yè)或非商業(yè)活動。合同還約定,,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甲方承擔30萬元違約金。
當事人小王:去年的12月初,,我在瀏覽招聘軟件的時候,,看到了他們公司正在招主播。因為我看到他們老板是一個知名的網絡主播,,再加上我自己也是學傳媒行業(yè)的,,我就想去試一試,就和他們簽訂了合同,。簽訂合同之后,,他們就給我們支付了一萬塊錢的簽約金。
然而,,合同僅履行半個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風格不適合、家長不同意等原因向某文化創(chuàng)意工作室提出解約,并退返1萬元簽約金,。
對于小王等人提出的解約請求,,該工作室表示認可,但是對于違約事由及相關責任等方面,,雙方存在爭議,。該工作室認為小王等人新入職時拍攝了大量宣傳視頻,并提供直播場景,、服裝,、住宿等,還投入了精力進行賬號運營,,但她們單方面解除合約,,侵害了該工作室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提出小王等人要賠償30萬元相關損失,。
四川自貿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獨家經紀合約》系真實意思表示,,應屬合法有效,。小王等人在簽約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人民法院總部商務區(qū)人民法庭庭長陳思:小王等人系在校大學生,她欠缺相應的社會經驗,,不具有簽訂專業(yè)合同的一個能力,。工作室亦未舉證證明其盡到了合理的提示說明義務,且違約金約定過高,,也有違公平原則,。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小王等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綜合考量違約金酌情在3000元范圍內予以支持,。
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人民法院總部商務區(qū)人民法庭庭長陳思:法院綜合考量了工作室的實際投入成本、小王等人的違約程度,,最終酌情在幾千元不等的范圍內,,予以支持了違約金。
法官表示,,對于求職者來說,,尤其是剛成年的大學生群體,要理性衡量自己的時間精力是否能夠滿足公司要求及合同約定,,必要時要征求身邊師長和親友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