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刷工受傷,誰應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還原工程轉包分包真相
劃清當事人責任
六旬粉刷工受傷后起訴雇主要求賠償,,沒想到損害賠償責任全落到了找自己來干活的弟弟身上,這是怎么回事,?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延慶區(qū)檢察院綜合運用抗訴等監(jiān)督手段,揭開了一起工程建設背后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的真相,。
粉刷工高處跌落致殘
2023年3月,大地回春的時節(jié),,64歲的粉刷工嚴某甲走進延慶區(qū)檢察院,希望為自己和弟弟嚴某乙討個公道,。
2020年11月初,,嚴某甲經嚴某乙介紹受雇于張某,為張某承包的某銀行鍋爐房裝修工程提供刮膩子,、滾涂料等勞務,。同月10日,嚴某甲粉刷墻面時從架子上摔落受傷,,診斷為L1椎體骨折,,張某僅為其支付了住院費用,便不再支付后續(xù)手術治療等費用,。
2021年5月24日,,嚴某甲將張某及另一名“雇主”陳某訴至法院,要求2人連帶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12萬余元。訴訟過程中,,法院依職權追加嚴某乙為被告,,后嚴某甲變更訴訟請求主張3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年10月15日,,嚴某甲向法院申請傷殘鑒定,,被鑒定為傷殘等級十級,,人體致殘率10%。
法院經審理認為,,2020年11月,,陳某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了某銀行鍋爐房內墻粉刷項目,又將該工程以“清包工”(指自行購買所有材料,,找具有一定資質的裝修公司,、裝修隊伍或者勞務公司、工程服務公司來施工)的形式承包給張某,。張某將工程轉包給了嚴某乙,,嚴某乙找來嚴某甲干活,按日給付工資,,是事實上的雇傭關系,。而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嚴某甲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承擔一定責任,。法院經審理判定賠償金8.8萬余元,由嚴某乙承擔60%責任,,嚴某甲承擔40%責任,。
在嚴某甲看來,僅僅認定嚴某乙承擔雇主責任,,未判定張某,、陳某承擔連帶責任,感覺公平正義“打了折扣”,。因不服一審判決,,嚴某甲申請再審,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駁回再審申請,。嚴某甲于是向延慶區(qū)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
工程被層層轉包、分包
嚴某甲與嚴某乙之間的雇傭關系成立嗎,?張某,、陳某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受理案件后,,延慶區(qū)檢察院就上述問題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原審法院認定嚴某甲與嚴某乙之間成立雇傭關系有一個重要書證,內容為“今收到銀行內墻裝修清包工,,299平方米×18元,,注每平方米18元。5382元”,。落款日期為2021年1月28日,,有嚴某乙的簽字,。
“5382元是張某在2021年初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給嚴某乙的,但這張‘證明’其實是2021年5月‘倒簽’的,?!毖討c區(qū)檢察院檢察官李艷霞告訴記者,此證明存在三點不合理之處:一是嚴某乙多次在張某承包的不同工程中干活,,結算工資時從未寫過收據,;二是工程款已結算,幾個月內并無糾紛,,補簽顯得突兀,;三是嚴某甲曾于2021年4月20日提起訴訟,但因未預交訴訟費,,法院按原告撤訴處理,,此證明專門強調“清包”二字,不排除是專門針對訴訟而做準備,。
在詢問嚴某乙時,,檢察官發(fā)現(xiàn)他的文化水平基本限于會寫自己的名字,并不清楚簽署的這張證明代表著什么,。而陳某也證實,,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和質量由她和張某負責。檢察機關認為,,嚴某甲與嚴某乙之間成立雇傭關系尚缺乏充分證據,。
檢察機關還發(fā)現(xiàn),某建筑集團為該工程承包人,,該集團在取得工程承包權后,又與某裝飾工程中心簽訂合同,,合同中乙方負責人處簽字為“老陳”,,但老陳既非某裝飾工程中心法定代表人也非員工。取得實際施工權后,,老陳將工程轉包給了陳某,,陳某又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張某,張某將鍋爐房粉刷的工程給了嚴某乙來做,。除某建筑集團外,,其他人均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據了解,,整體工程涵蓋多項內容,,粉刷只是眾多項目之一,而其他項目也均被層層轉包,、分包,。
賠償款到位,,治療也跟上了
工作任務包出去,用工責任就能甩出去嗎,?工程建設領域普遍存在的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等問題,使得勞動關系變得復雜,,給甄別責任主體,、明確法律關系造成困難。
“原審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guī)定,,認定因案涉工程在300平方米以下,,故陳某等人沒有相應資質亦不影響其承包工程。我們認為原審適用法律錯誤,,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相關事實證據,,足以認定某建筑集團存在轉包的事實,老陳和陳某均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的事實,。”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王瀟瀟告訴記者,,建筑法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3年6月,,延慶區(qū)檢察院提請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抗訴,。
“建設工程的轉包、違法分包屬于違法行為,,案涉工程經多次轉包,、違法分包后,各承包主體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會層層衰減,、不斷弱化?!蓖鯙t瀟說,,他們檢索了大量類案、咨詢了相關專家,,在研究領悟法律條文內涵和法治精神后,,認為理應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予以懲戒,,認定相關主體承擔相應責任,。
那么,誰該承擔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檢察機關認定,某建筑集團,、老陳,、陳某應當與雇主張某在責任比例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4月,,嚴某甲收到了改判文書,,法院再審采納了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抗訴意見,改判某建筑集團,、老陳,、陳某、張某與嚴某乙承擔連帶責任,。改判后,,賠償金很快執(zhí)行到位。
“我的賠償終于有了著落,,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日前,嚴某甲告訴延慶區(qū)檢察院檢察官,,自己的治療也跟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