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