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張下一張2016年6月25日4時許,,鄭州市商城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接到20多歲李女士報警:6月25日凌晨2點30分左右,,她醒來發(fā)現(xiàn)有個男子在其床邊走動,,翻找東西,,就以為該男子偷完東西就離開,便假裝睡著,。誰知該男子在找完東西后并未離開,,而是用暴力威脅對其實施了強奸。之后,,男子更是逼迫女室主與自己“談心”,,竟然談起了自己的戀愛以及被甩經(jīng)歷。約半個小時的“談心”過程中,,如果女室主不及時回答男子的問題,,便會遭到毆打。男子臨走時,,搶走李女士一部蘋果手機及500元現(xiàn)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