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法庭上整理材料,。京華時報記者 趙思衡 攝
圖為事發(fā)小區(qū)。
原標題:稱老人自殺房成兇宅 房東向租戶索貶損費
張女士在自家小區(qū)租房給71歲的老父親居住,,結果獨自在家的父親墜樓身亡。房東小麗(化名)認為,,張女士租房后轉借給精神異常的父親居住存在過錯,,導致老人跳樓自殺,致使房屋成兇宅,,于是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房屋貶值損失12.9萬元。昨天上午,,通州法院臺湖法庭開庭審理此案,。被告方認為,老人是歲數(shù)大并非精神異常,,墜亡屬意外,,原告指責被告存在過錯,對被告造成精神損失,,因此提出反訴,,索要精神損失15萬元。
◎原告
稱房子貶值索賠12.9萬
昨天上午10點,,此案在通州法院臺湖法庭開庭,。小麗與其代理律師坐在原告席,張女士未到庭,,其代理律師坐在被告席,。
據(jù)了解,去年5月1日,,小麗夫婦將通州區(qū)某小區(qū)12層的一套三居室租給張女士,,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金每月3600元,,租期為一年,。小麗稱,雙方約定房屋是不能租借他人的,,張女士將房屋給其父親居住并沒有告知她,。
去年9月19日,獨自在家的老人爬上窗臺跳樓自殺身亡,,“這件事張女士并沒有主動告知,,我是到9月底,在業(yè)主群里看到才知道,,隨后向張女士打電話詢問,。”小麗說,,張女士在事后說,,其父親精神不完全正常,。
小麗認為,張女士承租房屋,,擅自轉借其精神異常的父親獨自居住,,老人跳樓自殺,致使該房屋成為兇宅,,使得該房屋再次出租或出售都會受到影響,,因此向張女士索賠貶值損失共計12.9萬元。
記者注意到,,小麗曾在起訴狀上稱,,事發(fā)后,她將房屋出租信息掛到網(wǎng)上,,但至今未租出,。但小麗在庭上表示,該房屋在今年3月份剛剛租出去,,但是不能否認房屋的貶值損失,。
◎被告
遭無端指責反訴索15萬
張女士的代理律師介紹,張女士也住在該小區(qū),,在同一小區(qū)租房是為方便照顧父親,。張女士的母親住在其姐姐家,一周有兩天回來跟父親居住,,其他時間父親是一人居住,。老人一日三餐都是張女士送過去。
張女士父親71歲,,老人只是歲數(shù)大,,精神并沒有問題,警方給出的鑒定結果是高墜死亡,,“至于老人為何會墜樓并不知情,,但只是個意外,并非自殺”,。
被告方認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內,不能算兇宅,,此案與一般的兇宅案有本質區(qū)別,。原告不能證明老人是跳樓自殺,也不能證明是老人獨自居住,。原告訴稱給其造成了損害,,但是沒有就損害事實、具體損害數(shù)額,、與被告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被告的過錯進行舉證,。因此,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認可,。
老人突然離世對張女士打擊很大,,原告在沒有任何證據(jù)下指出是張女士照顧不周導致老人自殺,對張女士造成了精神創(chuàng)傷,,因此向原告提出反訴,,要求原告進行賠禮道歉,,并且賠償精神損失15萬元,。
庭審結束后,雙方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追訪
中介稱若是兇宅售價至少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