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提供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
原標題:儲蓄卡被盜刷20萬儲戶起訴銀行索賠
郭先生的某銀行儲蓄卡被分四次共盜刷20萬元,,因銀行不愿為此擔責,郭先生便將銀行訴至法院索賠,。5月11日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
>>原告 未收到短信驗證碼銀行卡被盜刷20萬
5月11日下午2點,,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郭先生與兩名代理人一起出席庭審,,銀行委托兩名代理人出庭,。
法庭上,郭先生提供了銀行賬戶的歷史交易明細,、手機通話記錄,、通州公安局立案決定書等作為證據(jù)。郭先生稱,,2011年,他在某銀行北京朝外大街支行處辦理了一張儲蓄卡,,并作為工資卡使用,。2015年10月20日晚,他收到該銀行微信公眾號交易提醒,,顯示該卡賬戶分4次向陌生人趙啦啦賬戶轉賬20萬元,。
郭先生表示,他辦理儲蓄卡時預留號碼的手機始終未收到任何轉賬交易的驗證碼信息以及交易信息短信提示,,事后他第一時間將銀行卡凍結并報警,。
“我的銀行卡密碼沒有告訴過任何人,連我媳婦都不知道,。我是IT工程師,,很有警惕性,手機也不可能中毒,?!惫壬Q事后他查詢了自己在銀行預留手機號碼的通話記錄,發(fā)現(xiàn)當晚盡管他人在北京,,手機號碼卻在南京有長達11分31秒的主叫電話,,時間剛好覆蓋卡被盜刷的時間,。此外,他的銀行網(wǎng)銀日志顯示,,進行盜刷轉賬的IP地址在重慶,。
郭先生認為他與銀行之間形成合法有效的儲蓄合同關系,銀行負有履行對賬戶操作人身份審查的義務,。銀行未能識別偽造的預留手機卡,,導致存款損失,應對此事承擔責任,。因此郭先生要求銀行賠償其20萬元以及相應利息,。
>>被告 讓銀行擔責不公平會有業(yè)內(nèi)傳導效應
被告銀行的代理人提出,郭先生資金被盜涉嫌經(jīng)濟犯罪,,應依先刑事后民事原則駁回他的起訴,。而且涉案交易中,銀行向郭先生的預留號碼發(fā)送了驗證短信,,銀行不存在過錯和違約責任,。“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涉案交易非郭先生本人或其授權人所為,,他應提供涉案交易非本人操作,、本人對泄漏密碼、短信驗證碼等信息無任何過錯的證據(jù),。”
代理人還稱,,根據(jù)之前行業(yè)及司法案例,,銀行懷疑可能是原告在進行日常交易時無意中打開犯罪分子所發(fā)的手機鏈接或者登錄釣魚網(wǎng)站從而中了病毒,導致原告的卡號,、登錄密碼,、短信驗證碼及取款密碼被犯罪分子竊取,進而導致了資金被盜情況的發(fā)生,。從原告提交的移動賬單查詢記錄及語音通信清單也可以看出,,原告的手機SIM卡已經(jīng)被復制,故相關信息存在泄漏的可能,。
“但不管我行懷疑的事實是否存在,,在沒有對案件事實調(diào)查清楚的情況下,一旦客戶否認是本人交易,,就判決銀行承擔責任,,則對銀行明顯不公平,,且很容易在全行業(yè)產(chǎn)生傳導效應,,甚至引發(fā)道德風險,。”代理人表示,。
經(jīng)過一個半小時的庭審后,,郭先生表示同意調(diào)解,被告銀行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調(diào)解,。此案未當庭宣判,。
>>追訪 給父母買房養(yǎng)老的錢沒了
庭審結束后,記者采訪了郭先生,,他表示對于法庭上被告銀行的表現(xiàn)非常不滿意,。“被告銀行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始終推卸責任,。”郭先生稱,,他今年32歲,,在某公司做IT工程師,年薪10萬余元,,被盜刷的20萬是他工作近五六年的積蓄,,其中還有一小部分是父母的積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