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中院作出的終審裁定,。
原標題:新疆夫婦160余次上訪被控敲詐法院政府,,終審判尋釁滋事罪
新疆“王增營夫婦被控敲詐政府法院案”有了最新進展,。
8月14日,王增營的辯護律師雷小冬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于當日收到了該案的終審裁定,,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中級法院(以下簡稱克州中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王增營、張培鳳夫婦構成尋釁滋事罪,。
4年前,王增營,、張培鳳夫婦認為當?shù)胤ㄔ哄e誤執(zhí)行致他們無家可歸,,申請國家賠償312萬余元,但被喀什市法院駁回,,遂開始上訪,。
新疆阿圖什市檢察院后來指控,王增營夫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持續(xù)多年的無理纏訪為要挾手段,,向喀什地區(qū)中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市多來提巴格鄉(xiāng)政府索要于法無據(jù)的近313萬元賠償,,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阿圖什市法院一審認為,王增營夫婦的行為不屬于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要挾方法,,國家機關也不存在因恐懼而交付財產(chǎn)的情形。但王增營夫婦多次進京非正常上訪,,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工作機關的工作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審判決后,,王增營提起上訴,,克州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不開庭審理,并于8月4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非正常上訪被控敲詐法院政府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該案源于一起土地租賃糾紛,,農(nóng)民王增營,、張培鳳夫婦為此打了6年官司,法院先后十二次裁判,,最終王氏夫婦艱難勝訴,。
喀什市信訪部門出具的一份文件稱,此案中,,當?shù)剜l(xiāng)政府對涉案土地“一女二嫁”,,造成法律關系混亂引發(fā)糾紛,存在過錯,。
勝訴后,,王增營以曾審理該案的喀什市法院“違法提起再審和錯誤執(zhí)行”為由,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償其6年的果園收入損失,、因被錯誤執(zhí)行導致無家可歸及上訪造成的損失、精神損失等共計3129750元,。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11年6月,喀什地區(qū)檢察院曾對該案作出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喀什市法院在這起民事官司中曾作出過錯誤的生效判決,,且曾將不符合再審條件的案件再審,程序違法,。
新疆高院之后對該案作出的一份再審民事裁定書,,也確認了上述再審檢察建議書中的說法,。
不過,在2012年7月16日,,喀什市法院駁回王增營的賠償請求,,認為其在本案審理和執(zhí)行中,不存在違法的情形,,決定不予賠償,。
阿圖什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賠償申請被駁回后,,王增營,、張培鳳在北京非正常上訪160多次,并多次辱罵,、威脅喀什方面負責化解信訪的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未因恐懼而交付財產(chǎn)
起訴書稱,王增營夫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持續(xù)多年的無理纏訪為要挾手段,,向喀什地區(qū)中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市多來提巴格鄉(xiāng)政府索要于法無據(jù)的3129750元,,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阿圖什市法院在一審時認為,王增營夫婦在民事官司中受到的經(jīng)濟損失,,不符合國家賠償?shù)囊?guī)定,,申請國家賠償系非法訴求。
但在本案中,,兩被告人因非法訴求未得到滿足,,進京非正常上訪要求滿足其非法訴求的行為不屬于敲詐勒索中的威脅、要挾方法,,而且國家機關也不存在因恐懼而交付財產(chǎn)的情形,。因此,公訴機關對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指控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