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我曾到武威市公安局問詢處理意見,,他們告訴我正在調(diào)查,,讓我回去。第二年年我們又去問,,公安說不予調(diào)查處理,。”馬國祥覺得,,自己遭遇了不公,,首先辦案的程序違法了,。
“他們扣押沒收黃金和車輛的時候,沒有依法告知我,,也沒有告知我法律救濟途徑,,這不就是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嘛?!瘪R國祥還覺得,,認定的事實出現(xiàn)了明顯的錯誤。
“原武威地區(qū)行署公安處認定我采掘沙金,,是屬于非法開采,。”馬國祥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自己辦單經(jīng)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縣政府同意,,還經(jīng)肅 北縣 黃金管理領(lǐng)導(dǎo)小組批準,辦理了沙金開采許可證且在肅北公安局辦理暫住證后,,才開始開采沙金的,。“我辦理了合法的采金手續(xù),,我不屬于非法開采,。”
馬國祥向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展示了2012年2月23日肅北縣黃金公司出具的證明以及肅北公安局制發(fā)的暫住證和證明,。從兩項證明上可以看到,,馬國祥當時并不是非法開采。
“我一直希望借助政府的力量,,把情況反映上去,?!痹隈R國祥堅持了多年的信訪之后,,案件終于在2011年開始有了新的起色。
“從2011年開始,,武威市公安局,、甘肅省公安廳和甘肅省人民政府信訪委員會,開始接待我,,并且給我一些關(guān)于案件的答復(fù),。”馬國祥稱雖然武威市公安局前前后后給了自己三次答復(fù),,不過都沒有令自己信服,。
武威市公安局答復(fù)意見書
“后來去了甘肅公安廳,有兩次,?!瘪R國祥回憶,,其中第一次在2012年5月份,因為自己不服武威公安局的信訪答復(fù),,于是去了甘肅公安廳,。
從馬國祥提供的甘肅省公安廳甘公信訪(復(fù))[2012]42號告知書中,上游新聞記者看到,,甘肅省公安廳因武威市公安局提交的卷宗材料不全,,將案件退回武威市公安局重新調(diào)查,并責(zé)成武威市公安局將調(diào)查結(jié)果30日內(nèi)向馬國祥進行答復(fù),。
甘肅公安廳告知書
“我費這么大的勁,,就為了要回黃金和車?!瘪R國祥說自己的愿望其實很簡單,,就是把當初扣押的,還給自己就完了,。
走司法程序,,要回自己的公道
走信訪程序,25斤黃金問題遲遲無法得到解決,,馬國祥又把希望寄托在了法律途徑上,。
2015年,馬國祥向甘肅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訴,。在(2015)金中行初字第24號行政裁定書中,,法院駁回了馬國祥的起訴。
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1.jpg
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1988年7月27日,原武威地區(qū)行署公安處扣押了黃金,、車輛等物品,。扣押時,,是“為偵查犯罪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扣押時物品持有人為當時的司機馬尕給和押運員馬金明,。
同年12月10日這批黃金上繳了當?shù)厝嗣胥y行,。
法院認為,該行為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辦法實施之前,,當時的法律沒有規(guī)定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因此,原告馬國祥的起訴不屬于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