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公安局內(nèi)“監(jiān)督辦案”被抓
2015年5月,張某某自稱是某網(wǎng)主編,,可以為受害者趙某某,、楊某某討要項目工程欠款,并索要6萬元勞務費,。受害者趙某某,、楊某某3次共交給張某某5萬元,張用于個人揮霍和團伙運作開銷,。自此之后,,幾人多次行騙得手。今年1月26日至29日,,張某某自稱是某雜志社西部工作站副站長,,為被害人焦某某向公安蓮湖分局索要被扣押的一張“承諾書”。張某某與鄭某某持標有某單位紅色文頭的公函材料及工作證,、介紹信,,多次前往蓮湖分局相關(guān)部門,以其在進行檢察監(jiān)督為由提出交涉,命令該局歸還被扣押單據(jù)及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