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黃武林僅僅在這里工作了一星期就離職了呢?據餐廳老板說,,黃武林平時很內向,,不愛與人溝通。記者在同他的餐館同事聊天時,,同事也證實了這一點,。
餐廳工作人員:他都不敢去服務客人,,不敢去接觸陌生人,,他怎么不走呢,他不適合,。
結算完工資后,黃武林的具體去向,,餐廳的老板及同事也都表示并不清楚,。
網絡上引發(fā)哪些質疑專家做解答
東莞市長安鎮(zhèn)鎮(zhèn)政府分別于27日和28日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了此事的公告,,然而由于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因此網絡上也引發(fā)了一些質疑。為什么押運車會讓徒步的黃武林追趕打砸了600多米,?押運員這樣的處置是否符合規(guī)范,?
記者經過多方走訪,雖未獲取到人車相遇時的視頻,但多名目擊人都說當時發(fā)生了碰擦,。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首先一點就是說,雙方發(fā)生交通事故,,等待來處理,,這個應該是一個正常過程,既然車輛回避,,開車多次回避,,應該說這個舉止還是一個基本上正確的處置。
追打押運車法律上如何判定,?
專家表示,,發(fā)生此類交通事故,應當是停車等待處理,,交由交警部門來核定交通事故,。然而在這個事件中,黃武林撿拾磚塊追打押運車的情況又該如何判定,?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路人率先拿石頭打砸押運車,應該屬于不法侵害,,是一種攻擊行為,。如果后果不太嚴重的話,按治安處罰法毀壞財務或者是尋釁滋事,。如果程度嚴重的話,,也可能涉嫌犯罪。
遭遇四種情形押運員可使用槍支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發(fā)布的《關于銀行守庫、押運人員在執(zhí)行任務中使用武器的規(guī)定》,,當保衛(wèi)目標受到暴力侵襲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襲的緊迫危險,、押運人員佩帶的武器,遭到暴力搶奪,、護送現金,、金銀等財物的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以及車輛駕駛人員人身遭到暴力侵襲這四種情況時,,可以使用槍支,。
規(guī)定中還提到,,這四種可以開槍情況的前提是:非開槍不能制止,。那么,,面對黃武林的追趕,押運車幾次停車再緩慢啟動,,最終押運員將防暴槍上膛,,對準了他。黃武林用石頭打砸押運車車窗玻璃的行為,,是否屬于法定的“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的暴力犯罪行為”呢,?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這可能涉及到主觀一個判斷問題,,客觀來講這個攻擊看起來比較猛烈的,,拿著磚塊砸的聲音是非常響的;但是我覺得還沒有到立即需要使用槍械的程度,,應該說可以先開槍警告,,警告不行的話,可以考慮打非要害的部位,,使他暫時失去攻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