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方:不是安全生產事故我們肯定沒責任
11月16日,,就趙麗公布事發(fā)完整視頻一事,,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相關負責人曹志杰表示,,此前已經就老虎咬人事件回應多次,,目前已經無法與家屬繼續(xù)溝通,,將等待法律裁決。
他認為,,無論家屬怎么發(fā)聲,,園區(qū)都屬于沒有過錯的一方,“調查報告都說了不是安全生產事故,,那我們肯定沒責任,。”
中消協(xié)發(fā)聲:消費者違規(guī)≠經營者無責
10月20日,,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法律部負責人表示,,在經營行為中,保護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第一責任,;在責任主體中,,經營者是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消費者“違規(guī)”不等于經營者無責,。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法律部負責人表示,,野生動物園對兇猛動物采取散養(yǎng)方式,組織游客參觀時,,一般應當配備具有特殊保護裝置的專門車輛,,如防野獸襲擊的鐵籠外皮等,以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而私家車不具備防護裝置,,容易被兇猛野生動物撲咬、損壞,,極易發(fā)生意外狀況,。
北京延慶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盤點。
對于這種巨大風險,野生動物園應當全面評估,,充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要求,,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到位,。
中消協(xié)法律部負責人表示,在消費者自駕車游覽過程中,,可能發(fā)生車輛受損,、機械故障、游客患病,、生理需要等需開門求助的多種情形,,致使消費者暴露在兇猛動物的攻擊范圍內。作為組織開展高度危險游覽項目的經營者,,僅發(fā)放警示說明,、簽訂協(xié)議書是不夠的,對于涉及消費者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項,,應當采取與項目危險程度相當?shù)母佑行У拇胧?,保障消費者安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中消協(xié)強調,此次發(fā)聲不是要幫不守“規(guī)矩”的游客爭賠償,,而是為了督促經營者必須審視自己的責任,,真正把消費者的風險降到最低,為了更多的消費者免遭不測,。
事件遇難者:被救女兒是她精神支柱
7月23日,,趙麗57歲的母親周華(化名),為了救她而下車驅趕老虎,最終在這起“老虎傷人”事件中死亡,。
趙麗說,,如果不是這次意外,或許她會像安徽馬鞍山當涂縣城里許多婦女一樣,,晚上到廣場跳跳舞,。或許會如自己說的那樣,,把外孫快快樂樂,、健健康康地帶大。
趙麗的母親周華,。
“如果我再能干一點,,不把母親叫過來,她就不會這樣了,?!壁w麗不斷自責,她常想后悔,,如果母親沒有來北京,,還能和往常一樣,,在飯后去市民文化廣場跳廣場舞,。
周華6月初來的北京,當時趙麗得知丈夫將要被派到外地出差,,獨自帶孩子,,又剛到北京人生地不熟,她感覺有些手忙腳亂,,于是提前叫來母親幫忙,。
趙麗首次面對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