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積怨孩子遭殃
25年前,趙某的母親與平谷區(qū)大興莊男子吳某再婚,,同時趙某戶口由甘肅省遷至北京市平谷區(qū),,戶主即為繼父吳某。8年后,,吳某與趙某的母親離婚,。后經法院判決,趙某由其母親撫養(yǎng),,但趙某的戶口卻一直在大興莊原住址內未遷出,,并被自立一戶,戶主即為趙某本人,。
2010年趙某登記結婚,,2015年2月他和妻子生育了兒子小鑫,。隨后趙某和妻子持二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到大興莊派出所要求為小寶辦理出生戶口登記,。但吳某認為,大興莊的宅院經法院判決歸其所有,,因此不同意將小鑫的戶口登記在這個地址,,派出所也據此沒有為小鑫辦理出生戶口登記。趙某便以小鑫的名義,,向平谷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派出所為小鑫辦理出生戶口登記。
平谷法院經審理發(fā)現,,涉案宅院歸吳某所有,,但宅院卻有兩個戶主,一個是吳某本人,,另一個是趙某,。法院認為,新生兒入戶登記需要房屋實際產權人的入戶同意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法院協調化解矛盾
最終,,法院通過讓雙方“坐下談話——提出問題——拿出方案——答疑解惑——握手言和”的方式最終將案件化解,小鑫終于成功落戶,。
法院表示,,從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上看,實際產權人的同意并非新生兒戶口登記的要件,,但是該案涉及再婚后又離婚家庭,,情況特殊,實際產權人吳某年齡較大,,與趙某隔閡較深,為避免進一步產生矛盾,,故法院以協調的角度實質化解矛盾,,消除各方當事人的顧慮。法院堅持司法為民的原則,,為青少年的成長提供有力的幫助和支持,,同時體現全社會對青少年的重視和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