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曹云金索要片酬被反訴“耍大牌”法院判雙方解除合同)
法制晚報訊因拍攝電影《愛神箭》而“翻臉”的曹云金與拍攝方引發(fā)訴訟糾紛,,曹云金及其工作室將拍攝方訴至法院,,要求支付45萬元片酬及賠償,拍攝方則反訴曹云金“耍大牌”,,要求其退還費用賠償損失共計72萬元,。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今天判決雙方解除聘用合同,,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曹金(藝名:曹云金)及上海曹云金影視文化工作室起訴稱,2015年9月12日,,曹云金工作室與被告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署了《演員聘用合同書》,,聘請曹云金在被告組織拍攝的《愛神箭》中飾演林冬一角,根據(jù)合同約定,,被告應(yīng)當(dāng)于2015年10月12日前足額支付第二期款項40萬元,。但被告拒絕支付第二期款項的余款10萬元。曹云金稱,,被告未能按約支付工作報酬的,,其有權(quán)暫時停止為影片繼續(xù)拍攝,,直至被告支付相應(yīng)款項為止,。二原告起訴要求解除與被告的聘用合同,并索賠45萬元,。
對此,,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反訴稱,該公司與曹云金工作室和曹云金在合同中對拍攝期間的交通,、住宿,、飲食等作出了明確約定,但曹云金對公司提供的五星級酒店以“網(wǎng)上有差評”為由拒絕入住,,對此后公司提供的酒店又以設(shè)備舊,、條件差為由再次拒絕入住,并自行尋找豪華型賓館入住,。與此同時,,曹云金還以該公司從深圳租用的GMC房車“伸不開腿”為由,,要求從北京調(diào)撥令其滿意的房車。同時,,在拍攝第一天,,曹云金便遲到兩個小時零二十三分鐘,致使劇組近二百名演職人員無法進(jìn)行拍攝,。(公號ID:fzwb_52165216)
庭審中,,該公司還表示除上述內(nèi)容外曹云金還有幾項違約的事實,如曹云金拒絕穿戴由劇組根據(jù)劇情需要為其定制的表演服裝,,并強令公司為其購買某高檔品牌的全套服裝;無視導(dǎo)演關(guān)于留長發(fā)以便造型的要求,,在電影拍攝開始前私自將頭發(fā)剪短,導(dǎo)致劇組無法按照原定造型定妝等,。
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反訴要求解除雙方的合同,,并且返回之前支付的40萬元費用,同時賠償損失32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rèn)為,,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曹云金工作室簽訂的《演員聘用合同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時間在曹金入場前付清第二期報酬,構(gòu)成違約,,曹云金工作室有權(quán)在遲延付款超過15日時解除合同,。曹云金工作室已收取的40萬元按合同約定轉(zhuǎn)為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應(yīng)承擔(dān)的違約金,不予退還,。曹云金工作室再要求一輪公司賠償損失,,缺乏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合同違約方,,其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曹云金工作室賠償損失,缺乏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確認(rèn)原告曹云金工作室解除合同的行為有效,,原告曹云金工作室與被告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的《演員聘用合同書》已于2015年10月30日解除,;駁回曹云金工作室、曹金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反訴原告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