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因“非誠勿擾”和機長相戀卻因彩禮上法庭)
臺海網2月11日訊海都訊福州連江女子林某通過相親節(jié)目《非誠勿擾》,成功牽手航空公司機長吳某,,然而沒想到,,最終戀愛關系終止后,雙方卻因為彩禮鬧上了法庭,。
海都記者昨日從連江法院了解到,,吳某與林某于2014年2月通過江蘇衛(wèi)視《非誠勿擾》節(jié)目相識相戀。吳某是一家航空公司的機長,,年收入近百萬元,,而林某家經營黃金首飾,條件優(yōu)渥,。在熱戀半年后,,吳某將188888.8元匯入林某父親的賬戶。這筆數(shù)字“吉利”的大額款項,,到底是“彩禮”還是“紅包”,,成為兩人分手后爭議的焦點,最終吳某起訴至連江法院,。
吳某認為,,他與林某相識之初即是以結婚為目的。當林某要求給付彩禮時,他就兩天分四次轉賬這筆“吉利”數(shù)目的“彩禮”,。所以,,當戀愛關系終止時,這筆款項應當退還,。
林某方面則否認曾以結婚為由索要彩禮,認為這筆錢是吳某給予長輩的見面“紅包”,,而自己家中也有相應回贈,。由于雙方經濟條件均較好,饋贈數(shù)額較大不足為奇,。而且,,雙方曾在分手后口頭約定,由女方匯還10萬元作為了結,。
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支付的大額“吉利”數(shù)目款項,應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所支付的款項,,符合彩禮的特征,。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鑒于雙方都認可女方曾匯還的10萬元屬于彩禮的事實,,故依法判決林某父親將余款88888.8元返還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