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被列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據許建國供述稱,,其和妻子于2015年11月左右開了一家熟食作坊,沒有辦理過生產,、加工,、銷售熟食等相關資質。流程是其先從一批發(fā)市場的冷庫內買入雞爪,、豬耳等原材料,,為了讓肉質看上去松、嫩,、口感好,,把材料用開水煮開放入自來水浸泡,浸泡過程中加入燒堿(即“魷魚水發(fā)劑”),,泡好后用清水過三至四次,,隨后加入辣椒等作料加工,加工好的熟食則到附近的一個菜場擺攤出售,。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許建國不能認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根據現(xiàn)有證據可以認定許建國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許建國生產,、銷售的食品均被檢測出含甲醛成分,屬于檢驗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應當認定具有犯罪的主觀故意。(新民晚報記者 江躍中 通訊員 施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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