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進展得比較順利,,直到胡父突然離世,債權人劉某、尹某接連與胡家打官司,,要求還錢,。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010年7月4日,,胡小干父親向劉某借款7萬元,,向尹某借款6萬元,月息均為2%,。后胡父于2011年去世,,無法償還。
劉某,、尹某提起訴訟,,要求胡小干及其母親、妹妹共同承擔欠款及利息,。
胡小干的妹妹告訴記者,,她父親在世時,將家里的錢100多萬都投入到廢棄中學的廠房里去,,突然去世時,,沒有立遺囑,也沒有留下存款及在他自己名下的房產(chǎn),。
沭陽縣法院一審認為,,胡父生前與妻子、胡小干,、女兒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并與胡小干共同經(jīng)營木材加工,胡父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經(jīng)營,,應認定為家庭共同債務,,因此判決由胡小干、其母親和妹妹三人共同負擔債務,。
一審后,,胡小干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婚后與父親及其他家人分開生活,,父親并沒有把借的錢交由自己支配,,他自己也沒有繼承父親財產(chǎn),法院判定大家為家庭共同成員是認定錯誤,。2012年7月23日,,宿遷中院終審判決:胡小干的上訴理由依據(jù)不足,維持原判,。
在一審過程中,,債權人劉某要求法院保全胡小干的財產(chǎn),,法院因此保全了胡小干名下的一套商鋪共三間。
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因為胡小干拒不還款,,法院準備拍賣胡小干的這套商鋪,引起胡小干的強烈反對,。
在胡小干看來,,商鋪登記在他的名下,不是家庭財產(chǎn),。
胡的母親和妹妹均在庭上否認了胡小干的說法:他們沒有分家,,一家人一直住在一起,胡小干除了幫家庭經(jīng)營板材廠之外,,沒有任何收入,,且盡管商鋪登記在胡小干的名下,但這是家人共同出錢于2006年購買,。買房時,,胡小干21歲,還未結婚,。
沭陽縣法院副院長,、新聞發(fā)言人尹文光告訴新京報記者,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法院發(fā)現(xiàn)胡小干在保全房產(chǎn)之前已經(jīng)將這套商鋪以89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徐某,,但沒有在房管部門登記。徐某已經(jīng)支付給胡小干65萬余元,,還有23.21萬沒支付,。
尹文光說,在法院強制胡小干還尹某,、劉某債務的時候,,胡小干另外還有與趙某、葛某兩人的判決沒有執(zhí)行,。因此法院提取徐某剩余購房款23.21萬元,,加上另外保全的胡小干銀行卡內的2萬元,支付了胡家所欠劉某,、尹某,、趙某、葛某等四位債權人的債務,。
這些錢并不足以還完四人的債務,尹文光介紹,,之后債權人放棄了余下的債務,。
按照法院通報的說法,,這一系列的判決、執(zhí)行,,讓胡小干認為自己的利益受損,,蒙冤受屈,當發(fā)現(xiàn)無法改變法院的判決時,,他開始纏訪,、鬧訪,糾纏法院足足5年的時間,。
記者采訪時,,胡家也提供了另一種說法,即法院對胡家敗訴的案子執(zhí)行得徹底,,對其勝訴的案件卻執(zhí)行不力,,這讓胡小干惱火不已。
胡母告訴記者,,2012年3月,,因房租糾紛,他們將租地內的兩家企業(yè)告上了法院并勝訴,。雖然勝訴,,兩家企業(yè)所欠款項至今還沒有執(zhí)行,胡小干曾多次去法院要求執(zhí)行,,但訴求都沒有得到回應,。
尹文光告訴記者,未執(zhí)行的原因是被執(zhí)行人沒有執(zhí)行能力,。
新京報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在胡小干家的隔壁,是其中一家欠款還未執(zhí)行的服裝廠,,正在開工生產(chǎn),。服裝廠的老板告訴記者,胡小干家勝訴之后,,沭陽縣法院于2016年8月送來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向胡小干母親、妹妹履行債務4.18萬及利息,。但自此之后,,法院再沒有強制要求執(zhí)行債務。
新京報撥打了此案執(zhí)行員電話,,對方以采訪需通過法院政治部為由,,拒絕了采訪。
“這是個會罵父母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