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幼兒園被打家長負主責
但保安處置方式不當幼兒園被判賠
北京晚報訊(記者王薔)因孩子未到入學年齡,,作為父親的劉明(化名)多次與幼兒園溝通,,希望孩子能再讀一年,。但他在交涉中被幼兒園保安打傷,,遂將幼兒園告上了法庭。
劉明的孩子在北京某幼兒園上了3年,,到去年8月底是5歲半,,依據(jù)教委規(guī)定8月31日前滿6周歲才能上小學,去年6月起,,劉明就多次與孩子幼兒園的園長溝通,,希望小孩在幼兒園續(xù)讀一年大班,但多次溝通無果,。去年8月23日下午,,劉明再次來到幼兒園找園長,。
劉明訴稱,當時一位女工作人員出來,,極不耐煩地說人已經(jīng)滿了,,找誰都沒用。他正與其理論時,,幼兒園保安突然沖上來,,推了劉明肩膀一下,讓他出去,。劉明叫“不要動我”,,保安揮舞拳頭對他左肋處打了數(shù)拳。劉明到醫(yī)院被診斷為左側胸部軟組織損傷及左季肋部外傷,。劉明稱其為此產(chǎn)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將幼兒園訴至法院索賠2萬余元,。
幼兒園在法庭上反稱劉明有過錯,,不同意賠償?!爱敃r大門關著,,沒讓他進來,后來來了一輛給幼兒園送圖書的車,,保安把門打開,,但是他闖了進來?!庇變簣@代理人表示,,由于近期多發(fā)中小學幼兒園的暴力事件,保安人員為了履行職責,,就請原告出去,,但是原告情緒非常激動,保安便將原告轟了出去,?!爱敃r原告沒有受傷,反倒是保安的鼻子流血了,,衣服也破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明的行為首先違反了幼兒園的規(guī)定,,其對于損害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保安將劉明驅逐出去并無過錯,但方式不當,,并且給劉明的身體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因此,法院一審判決,,幼兒園給付原告醫(yī)療費,、交通費共計669.2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