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中國民航大學校長吳桐水利用職務便利,,受賄50萬元,貪污10萬元,,記者昨天從市四中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吳桐水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吳桐水今年62歲,,曾擔任中國民航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2006年至2010年間,,吳桐水利用負責“收益管理系統(tǒng)”課題的職務便利,,收受課題組成員樊某給予的賄賂款共40萬元,在明知“天航新恒公司”與中國民航大學無關的情況下,,允許這家樊某的個人公司與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承接屬于該課題部分階段的工作。
2013年至2014年間,,吳桐水接受劉某某的請托,,為劉某某的親屬劉某進入中國民航大學從事教師工作提供幫助,而劉某根本不符合中國民航大學的招聘要求,。為此,,吳桐水于2014年收受劉某某等人給予的賄賂款10萬元。后吳桐水將該筆款項交由其學生司某為其投資理財,。
2010年間,,吳桐水利用負責“空管系統(tǒng)收費改革方案研究”課題的職務便利,授意該校教授李某從該項課題經(jīng)費中套取10萬元,。李某按照吳桐水的要求,,將這10萬元存入一張銀行卡,交給吳桐水,。2013年9月,,吳桐水將該卡內(nèi)的上述款項用于投資其個人持股的企業(yè)。
案發(fā)后,,吳桐水的學生司某代其退繳涉案款10萬元,,吳桐水的家屬先后代其退繳款項共計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