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工作,、人事調動晉升
公開的14份刑事判決書中,,有多份直指湯愛軍在擔任地方主官時,,利用幫人安排工作和在人事調動晉升上收受他人賄賂,。
公開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09年初,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倫貝爾分行行長的李純樸,,想繼續(xù)留在呼倫貝爾分行工作,,不愿調回內蒙古分行。于是,,李純樸去呼和浩特市開會時,,去湯愛軍家中請求湯愛軍與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行長溝通。后經湯愛軍從中協(xié)調,,李純樸如愿以償,。2010年春節(jié)前,李純樸在湯愛軍家中送給湯愛軍10萬元人民幣,。
公開的另外一份判決書顯示,,2010年、2011年湯愛軍收受李占文夫妻二人送予的人民幣5萬元,,向玉泉區(qū)區(qū)委相關領導打招呼,,幫助提拔李占文。之后李占文被提拔為呼和浩特市玉泉區(qū)長和廊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之后,,同樣的方式,湯愛軍再次收受李占文夫妻二人的10萬元,。2013年,,李占文被提拔為呼和浩特市玉泉區(qū)教育局黨委書記。
在卸任呼和浩特市長職務后,,擔任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湯愛軍在幫人安排工作和干部提拔上仍四處使力,。
2012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陽光乒乓酒店總經理郭某某妻子的姐姐李某某,,為其女兒張某安排工作,,交給郭某某10萬元人民幣。2012年4月,,郭某某找到時任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委員湯愛軍,,請托湯愛軍和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某某打招呼,安排張某到內蒙古銀行工作,,并將裝有現(xiàn)金10萬元人民幣的檔案袋放在湯愛軍家客廳茶幾上,。
之后,湯愛軍給楊某某寫了一封信并專門給楊某某打電話說:“郭某某會拿著我寫給你的信,,請你安排他的一個親戚到內蒙古銀行工作”,,楊某某答應了,。不久,張某就被安排到了內蒙古銀行工作,。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4月,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是楊成林,,其于2014年7月落馬被查,。
2012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開展副處級調研員選拔工作,,時任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經濟貿易處主任科員的劉凱,,為使自己能夠提任副處級調研員。經與其姐姐劉偉商議,,去湯愛軍家看望湯愛軍妻子時,,請托湯愛軍為劉凱提拔副處級一事予以幫忙,湯愛軍答應幫忙,,劉凱在離開時給予湯愛軍人民幣10萬元,。
湯愛軍收受賄賂之后,向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廳長張某提出在劉凱提拔上給予照顧,。后因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領導調整,,副處級調研員選任工作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