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審查2005年發(fā)生在山東臨沭的“中學生強奸殺人案”,。
高一女生被奸殺
同級男生被判無期
該案代理律師之一、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向華商報記者介紹,,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tǒng),第三次了解2005年發(fā)生在山東臨沭的中學生張志超奸殺案,。最高法立案庭法官正式通知他們,,已經(jīng)對該案正式立案審查,,審查時間為6個月,如果復雜的話,,可能還會延長,。“審查如認為原判決有問題,,通常會指令再審,,法律文書會發(fā)到山東省高院”。
案件的另一名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介紹,,最高法的審查主要審查原始的證據(jù)材料、證人證言之間是否有沖突等,。此前,,最高法分別于2016年4月、2016年12月對該案進行了兩次視頻接訪,,期間最高法已調(diào)取該案卷宗并進行審查,。
2005年1月中旬,山東臨沭二中分校一名高一女生被人奸殺在學校洗漱間內(nèi)一個廢棄的廁所,。2005年2月12日凌晨,,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年僅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帶走,。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張志超當時并未上訴,。
案件宣判五年后,,即2011年,張志超告訴母親,,案子并不是他做的,,此后,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案件疑點多多律師免費代理
李遜,、王殿學稱,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因為原審判決的證據(jù)并不扎實:說是強奸,,但并未提取到張志超的精液;現(xiàn)場血跡、木棍等沒有進行鑒定,,偵查存在嚴重的程序問題,;說張志超用編織袋套住尸體上半部分,警方卻無法解釋清楚編織袋的來源……
李遜介紹,,2015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復查,此后多次延期,。今年4月,,山東省檢察院稱最高法已調(diào)取該案卷宗并審查,,故該院決定中止復查,。
李遜稱,2014年代理該案以來,,他們一直在最高檢,、最高法之間奔波、申訴,。他們曾請專家,、學者對該案進行研討,大多數(shù)專家學者認為該案除了口供外,,其他證據(jù)尚不能證實案件是張志超做的,。至于“2006年張志超即被判處無期徒刑,為何2011年才申訴”,?李遜說,,案件宣判時,張志超17歲,,心理素質(zhì)很不成熟,。加之法院未按未成年人的審理方式審理該案,造成張志超心理有很大壓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張志超覺得這個鍋不能替別人背,遂提出了申訴,。
李遜說,,近三年來,他和在監(jiān)獄服刑的張志超見過五次,。每次會面時,,他都鼓勵張志超,一定要振作起來,,實話實說,,這樣案件才有改判的可能。通過深入會談,他也相信案子不是張志超做的,。因為直到現(xiàn)在,,只要提到當年審訊的情景,張志超就渾身發(fā)抖,,滿眼淚花,。李遜說,張志超家的經(jīng)濟狀況很不好,,他們代理該案完全是免費的,。“每次和張志超媽媽在一起時,,我們從來不讓他媽媽掏錢,,我們就是想幫幫這個孩子?!?/p>
>>案情回顧
2005年2月11日,,農(nóng)歷正月初三,在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綜合樓三樓北側(cè)的廁所里,,高一女生張婷(化名)的尸體被人發(fā)現(xiàn),。
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
2011年,,張志超對前往監(jiān)獄探視他的母親馬玉萍說,自己是冤枉的,。馬玉萍開始找律師為兒子申訴,。
2012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駁回張志超的第一次申訴,。
2012年11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張志超的申訴,。駁回通知書還載明,,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jié)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jù)能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2014年底,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李遜律師開始介入此案。他們調(diào)閱卷宗,,調(diào)查現(xiàn)場并走訪了部分當事人,,“發(fā)現(xiàn)證據(jù)嚴重不足、矛盾重重”,。
2015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復查,此后多次延期,。
更多精彩請點擊:新聞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