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會的支持,,我?guī)缀跻ド畹男判牧恕,!奔易幭膮侵沂械?strong class="kw">農民工馬忠近日見到《工人日報》記者時滿懷感激地說,。今年3月14日,他和工友楊軍拿到了終審判決書,,各自獲得了34萬元和32萬元的工傷賠償,。從開始介入到最終勝訴的6年多時間里,吳忠市總工會堅定地站在農民工兄弟身邊,,全力維護他們的權益,。在此過程中,工會遭遇的維權難題,,頗耐人尋味,。
到底是不是工傷
2004年3月,吳忠市農民工馬忠和楊軍應聘到寧夏平羅縣玉臺公司,,后被派往該公司承包的內蒙古阿拉善盟古拉本鎮(zhèn)太陽山煤礦滅火隊工作,。2010年8月,內蒙古阿拉善盟疾病控制中心例行職業(yè)健康檢查時,,查出2人患有疑似職業(yè)病,。2011年4月,玉臺公司以期滿為由終止了他倆的勞動合同,。失業(yè)后,,兩人到疾控中心檢查身體,分別被診斷為“煤塵肺壹期”和“煤塵肺叁期”,。二人在當地申請補交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金,,得到勞動仲裁支持。后二人在吳忠市總工會了解到自己的權益被侵犯,,遂請求吳忠市總工會為其維權,。
2011年8月,吳忠市總工會以代理人身份派工作人員前往內蒙古阿拉善盟,向疾控中心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卻被告知二人工作單位只是玉臺公司派往內蒙古的作業(yè)班組,,不是適格的主體。2011年9月2日,,吳忠市總工會工作人員與兩位農民工到解放軍第五醫(yī)院(駐地銀川)申請職業(yè)病診斷,,診斷結果顯示二人均為“矽肺貳期”。
同年7月,,吳忠市總工會作為工傷認定申請人向平羅縣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平羅縣人社局對吳忠市總工會的申請人身份,、跨區(qū)域申請工傷認定和終止勞動合同后被診斷為職業(yè)病還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等提出了質疑,。幾經周折,在自治區(qū)人社廳,、總工會等部門的支持下,,吳忠市總工會申請人身份被認可。
隨后,,平羅縣人社局認為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吳忠市總工會申請石嘴山市人社局行政復議,。石嘴山市人社局于2012年12月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平羅縣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責令在一個月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2013年1月11日,,平羅縣人社局認定兩位農民工的職業(yè)病傷害為工傷。
玉臺公司不服,,向石嘴山市人社局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2013年6月5日,,玉臺公司向平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平羅縣人民法院經兩次開庭審理,于年底作出判決:吳忠市總工會是符合《工會法》規(guī)定的工會組織,,可以代理兩位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故平羅縣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維持平羅縣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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