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安慶男子兩次強奸幼女僅判4年多,?檢察院抗訴成功改判7年)
安徽商報合肥網(wǎng)無線合肥訊兩次強奸未滿12周歲的幼女,,一審法院雖認定其強奸罪名成立,但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安慶市大觀區(qū)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果斷提起抗訴,得到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支持,。二審法院認為檢察機關(guān)抗訴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二審改判被告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5月26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開放日”活動中,,省檢向公眾公開了這樣一起抗訴司法案例,。據(jù)悉,2016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guān)共起訴校園暴力犯罪案件170人。有效遏制了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發(fā)生,。
陸某某系安慶一玻璃鋼廠退休工人,,2014年8月至12月期間,,奸淫不滿十二周歲幼女余某某二次,采用金錢引誘的方法對幼女余某某,、李某某多次猥褻,。2016年2月29日,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陸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7年,。
一審宣判后,,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檢察院抗訴認為,原判認定陸克明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情節(jié)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性質(zhì)惡劣,,被告人陸克明無從輕、減輕情節(jié),,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七年量刑畸輕,,請二審法院依法判處。安慶市人民檢察支持抗訴意見認為,,一審判決定罪準(zhǔn)確,,但未考慮陸克明多項從重處罰情節(jié),致量刑明顯不當(dāng),。支持抗訴意見,。
2016年5月24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在對陸克明所犯強奸罪量刑時,,未充分考慮被告人二次奸淫未滿十二周歲幼女余某某,,應(yīng)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對該罪量刑偏輕,量刑不當(dāng),。判決書中寫道,,“抗訴機關(guān)認為原判對強奸罪量刑不當(dāng)?shù)目乖V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弊罱K,二審法院改判陸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