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動,!警察!”
“我知道你們是為么來的,?!?/p>
“為么,?”
“我偷了金店,?!?/p>
這名男子很配合地戴上了手銬,。他雙手一指床頭柜,說:“都在那兒,?!?/p>
在床頭柜里,,民警找到了一個沉甸甸的布袋,,里面果然都是各種金首飾。
連夜審訊隨即展開,,犯罪嫌疑人張某很快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張某,41歲,,山西長治人,,目前無業(yè)。張某交代,,2015年他做生意賠了錢,,父親去世,妻子跟他離婚,,之后他便外出打工,。2015年年底,他來到威海,,生活一直很拮據,,便在2016年年底萌生了盜竊金店的想法。真正著手準備是今年4月,,他想來想去便選定了張村鎮(zhèn)的家家悅購物廣場,,因為他之前經常到這里購物,熟悉商場的內部結構,。經過多次踩點后,,他摸清了商場和金店的管理方式、保安值班規(guī)律,。5月份,,張某還專門去了一趟臨沂,花700多元購買了液壓鉗,、切割鋸,、攀巖繩索等作案工具。
作案前幾天,,張某先把作案穿的一套服裝和各類工具裝在了一個包里,,把包藏在了張村鎮(zhèn)的一個公園內,。21日夜,他乘公交車到了張村鎮(zhèn),,取了包,,走走停停,最終于22日凌晨來到家家悅購物廣場實施了作案,。
盜竊后如何脫身是張某考慮最多的事項,,為此他把逃跑路線走了很多遍,沿途所有的監(jiān)控探頭位置一一記下,,盡量避開監(jiān)控,,盡量走沒有監(jiān)控探頭的小路和河道。進入山林后,,張某曾把盜來的首飾埋在山上,,但思前想后,又回到山上將首飾取出,。一路上,,他丟了作案工具,把作案時穿的服裝脫了扔掉,。待下山來到了環(huán)山路上,,他才完全放松。
回家后,,張某卻后悔了,。他說,回到住處后一直忐忑不安,,不敢出門吃飯,,也睡不著覺,甚至一度想“把黃金還回去”,,但不知道該怎么還回去,。24日凌晨,他聽到房門外有動靜,,當即意識到是警察找上門了,,索性主動開了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