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結婚與辦婚禮并不是同一個時間,外人看來,,兩人結婚是以婚禮為標志,,而從法律意義上講,領證之后才是結婚,。離婚也是如此,,雖然在一起生活,但只要是辦了離婚證,,兩人就不再是夫妻,。沈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離婚不離家”的現(xiàn)象在不少家庭出現(xiàn),,這樣的家庭存在著諸多的隱患。
6月29日,,沈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一起刑事案件。前夫當街殺死前妻,,為啥會出現(xiàn)如此極端的結果,?
離婚10年他們生活在同一房子里
張玉光(化名)與羅欣紅(化名)10年前因為感情不合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孩子6歲,,歸媽媽羅欣紅撫養(yǎng),,房子也給了女方。
當時張玉光的經(jīng)濟條件不好,,沒有房子住,,于是提出住在兩室中的一個屋,過“離婚不離家”的生活,。羅欣紅也同意了,,她覺得畢竟孩子還小,剛上小學,離婚的事不想讓孩子知道,,所以“爸爸”在家,,孩子就不會覺得這個家有什么變化了。
他想復婚她卻想要再找新對象
10年的光陰,,兩人在一起經(jīng)歷了很多感情上的反反復復,,但是始終也沒有再婚。張玉光認為,,雖然因為感情不好辦理了離婚手續(xù),,但那是假離婚,這么多年一直在一個家里生活,,況且還有孩子,,就差那張紙,其實也還是夫妻,。
張玉光提出要跟羅欣紅復婚,,但羅欣紅沒有答應,她覺得,,自己還是應該再找一個,,張玉光盡管有了些改變,但本質是難以改變的,,她寧可自己過也不會跟他復婚,。在一個房子里生活,只是出于對孩子的考慮,,讓孩子感覺到父愛,。
孩子漸漸大了,2年前,,羅欣紅開始找對象了,,張玉光對此很敏感,在他看來,,這是媳婦出軌了,。
留下遺書我可能會采取極端行為
張玉光受到了很大刺激,他曾在家里寫了遺書給孩子,,告訴孩子:“你媽有第三者了,,我可能會采取極端的行為,一旦有什么不測,,把我支付寶里的錢取出來,。錢全部給你?!鄙厦孢€寫下了支付寶的賬號和密碼,。
一天晚上,張玉光的兩個朋友來了,他讓羅欣紅陪他一起跟朋友到樓下喝酒,,喝完酒兩個朋友剛走,,羅欣紅接了一個電話,張玉光一聽是“對象”打過來的,,就氣不打一處來,。羅欣紅說:“我們都離婚了,我處對象有什么不對,?一會他就過來,,我跟他走?!睆堄窆獠煌?,沖動之下,操起路邊油條攤兒的炊具,,當街殺害了羅欣紅,。